根据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培育质量效果,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遴选培育机构,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根据培育对象需求和培育工作要求,面向全国公开遴选3所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校承担培育任务。
二、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
三、培育任务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增加产业发展、市场营销、乡村运营、金融管理、信贷保险、品牌打造、电子商务等综合性培训内容。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不含外出考察和调研实践),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80学时,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训方式灵活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
(二)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讲授的同时,实地考察省内外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现场教学不少于32学时。通过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促进互学互鉴。
(三)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带头人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其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协助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培育期内导师主动对接学员每月不少于1次,培育期内实地指导不少于2次。每位指导老师指导同一班次学员不超过10人。
三、申报条件
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以高校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遵守《江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办法》。
(二)具有良好的培训资质。有集中教学场所、现代化教学配套设施设备及较好的食宿条件,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确保“头雁”学员享受与在校大学生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
(三)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培训经验丰富,能够结合江西农业产业发展特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精准定制培育方案,设置培育课程;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能够邀请全国“三农”领域专家、行业典型到班授课。
(四)具有较强的培训管理能力。能够组建专业化的培训管理团队,出台项目相关的学员管理、班级管理、导师帮扶指导、评优激励等规章制度,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做好学员日常管理,为学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目标任务,并持续优化提升培育工作;能够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日常监督和跟踪管理,保证培育质量。
(六)具有较强的项目研发能力。能够全面落实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要求,对带头人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对照项目实施要求和目标任务,开展需求调研和项目论证,精准制定培育方案,优化培育内容,针对带头人从事产业类型和发展需求,创新设计培育专题和模块,构建内容完备、形式多样的培育体系。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且有培育意愿的高校均可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全面真实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保障措施、开展涉农培训情况等,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培育方案。根据项目培育工作要求,结合江西省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申报单位编制详细的2024年“头雁”项目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包括:聚焦江西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增收期盼,制定符合江西农业产业特色和人才发展需求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含各培育环节的安排)、培训管理、课程设置(含分班班次、类别)、师资队伍(含导师帮扶指导师资配备、涉农专业)、培训经费(测算人均经费标准、如明确是否包含学员往返的交通费用,学员个人缴纳的费用经培育考核合格后是否奖补,是否对优秀学员建立奖学金制度,人均导师实地帮扶标准)、服务保障、育后跟踪等内容。
(三)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培训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作为必备材料,能够体现本培育机构培训特色的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供。
五、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6月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2024年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密封后(贴保密封条盖章),邮寄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材料以当地寄出快递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评审当天,在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下,对申报材料进行开封,并安排专人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逐一核实。
(三)评审答辩。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将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线上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评审答辩结果综合确定拟入选培育机构。
(四)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答辩结果,对拟入选的培育机构在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江西省“头雁”项目培育机构。
联系人:魏毕琴
联系电话:0791-88509266 1597910751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文教路619号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4/5/23/art_27781_4888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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