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3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农便函〔2024〕113号),经研究,现将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收入列 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市、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聚焦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资金规模不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 60%。
二、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抓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系统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四、请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24 年 5 月 14 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4/5/16/art_27781_4894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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