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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各项补助政策,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皖政办〔2023〕11号),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anhuivet@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邮编23000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0551-62643380)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 号)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各项补助政策,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求,主动协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地区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明确细化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并及时报请地方政府审批。要加强绩效考核,推动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无害化处理用地、用电、用气、税收优惠、农机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解决无害化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企业应切实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病死畜禽申报、移交等工作。从事无害化收集、转运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如实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择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二、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一)优化无害化处理体系布局。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总量等因素,稳定存量,严控产能总量,积极稳妥优化调整现有无害化处理布局,建立无害化处理场退出机制,统筹推进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畜禽主产区设区市至少应建设 1 个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非主产区设区市可建设1 个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开展跨区域收集、转运和处理。尚未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地区要积极对接已有无害化处理场,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点,完善暂存设施和专用转运装备。畜禽养殖、屠宰等企业在本场(厂)外自行处置病死畜禽的,应当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处理的,要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或配置专用转运装备等。

  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分布及到2027年布局

  

  序号

  市别

  现有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数(个)

  到2027年指导布局数(个)

  1

  合肥市

  0

  1

  2

  淮北市

  0

  1

  3

  亳州市

  3(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区)

  3

  4

  宿州市

  5(萧县、砀山县、埇桥区、泗县、灵璧县)

  5

  5

  蚌埠市

  3(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

  3

  6

  阜阳市

  6(颍东区、太和县、临泉县、界首市、颍上县、阜南县)

  6

  7

  淮南市

  1(寿县)

  1

  8

  滁州市

  3(明光市、定远县、来安县)

  3

  9

  六安市

  2(霍邱县、裕安区)

  2

  10

  马鞍山市

  0

  1

  11

  芜湖市

  1(无为市)

  1

  12

  宣城市

  1(广德市)

  1

  13

  铜陵市

  0

  1

  14

  池州市

  0

  1

  15

  安庆市

  1(太湖县)

  1

  16

  黄山市

  0

  1

  合计

  26

  32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228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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