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海南东辰船舶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为我总队执法船舶防汛防风物资供货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至5月14日止17:00。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书面函的形式向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反馈。
公示电话:0898-65852529, 65237306(传真)。
来信投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白驹大道12号206室(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装备技术指挥室,邮编:571126)。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2024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5/t20240513_3662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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