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7月4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各地积极健全“四议两公开”制度,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和建设,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但存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机制还不完善、程序还不规范、保障还不健全,一些地方乡村建设工作中出现好事没办好和干部干、农民看等问题。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二、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要求

  

  

  

  

  

  

  

  

  三.农民可以参与乡村建设的哪些方面?

  

  四、如何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

  《实施办法》从四个环节推动农民参与村庄规划。在规划宣讲上,让常住村民和在外村民都知晓规划是村庄建设的主要依据,农民参与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前提,村民会议或者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是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审定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让农民充分重视规划,自觉遵守规划。在规划人员上,吸纳具有规划知识、了解农村实际、熟悉乡村文化的村民或在外同乡参与规划,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在规划编制上,通过会议协商、入户协商等方式,引导农民共议村庄建设定位、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举措。在规划公示公开上,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村庄规划草案应在村内公示。采取“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及时、长期公开,并通过农牧民夜校、周一升国旗、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看得懂、记得住、好监督。

  四、农民参与实施村庄建设有哪些方面

  《实施办法》从五个方面对农民参与实施村庄建设进行了规范。在项目申请上,村“两委”应组织农民议定村庄建设项目优先序,优先开展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在项目设计上,吸纳村民代表、返乡创业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等参与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在项目施工上,明确户属设施项目由农民自主开展建设,技术要求简单的村级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开展建设,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设施项目优先聘用本地农民或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建设。在项目验收上,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入户或联户项目须由农户签字同意,村庄公共设施项目须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在项目监督上,要求村民委员会将承建的乡村建设项目收支情况,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五、组织农民参与管护有哪些明确要求

  《实施办法》对农民参与设施管护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明确了管护主体责任,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公共基础设施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代管,户属设施由农户负责管护,供水、电力等设施运营企业优先聘用当地农民开展管护。明确了管护方式方法,要求推行“门前三包”,组织受益者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管护。明确了管护收费方式,要求健全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财政支持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引导农民自觉缴纳有偿服务费用。明确了管护公示内容,要求村“两委”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及管护费用及经费来源,接受农民监督。

  六、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有哪些具体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组织保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高组织动员农民能力;同时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权责清单,明确权利和责任。人才保障。要求深入实施设计下乡、“百校联百县兴千村”“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建立乡村建设辅导制度,组织专业人员下乡进村开展陪伴式规划、设计和建设。投入保障。要求创新政府投入机制,对以工代赈项目可按照有关要求不进行招标,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监督保障。要求定期调查评估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情况,将项目实施前农民对乡村建设政策和参与方式的知晓率,项目实施中农民以投工投劳、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加建设的参与率,项目实施后农民对项目质量和建设效果的满意度,分别作为项目批准立项、奖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宣传保障。要求各地支持县(市、区)选树一批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先进村、模范户,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596/202309/7cb413d40de7421d855100ff042337b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