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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南(试行)》《自治区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3月27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自治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南(试行)><自治区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指南”),现解读如下。

  一、两个“指南”出台的依据

  根据国家《<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试行)>》和《自治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自治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南(试行)><自治区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南(试行)>》,乡村建设提供具体操作指引,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推动乡村建设任务管理规范、落实到位。

  二、两个“指南”的主要内容

  (一)《自治区乡村建设项目库指南(试行)》主要有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则。文件明确了乡村建设项目库指南建设目的、依据、4条原则及项目库建设管理部门以及要求。

  二是入库项目。文件明确了项目入库范围,凡是安排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一律从县(市、区)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援疆资金、区内协作(定点帮扶)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帮扶资金等,鼓励优先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予以实施;明确了入库项目类型,乡村建设12乡重点任务按照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划分类型进行入库。

  三是入库程序。文件要求,到村到户项目遵循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确定入库项目;跨村联村项目由乡镇政府汇总整合相关村需求提出申请;跨区域、规模化并由乡镇或县(市、区)行业部门提出的项目,在充分征求受益乡村意见建议基础上,经相关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提出项目入库申请,并交由县(市、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汇总。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主管部门对入库项目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审定后的项目库,由县(市、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地方实际,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报刊等方式对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入库管理。文件要求,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月将乡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提供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实时在系统内更新填报,每年对项目库至少进行一次动态更新;对已明确资金来源、有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优先实施;安排乡村建设项目的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五是负面清单。文件要求,严禁将违规项目、楼堂馆所项目、超越发展阶段大拆大建项目、重复投资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纳入项目库。

  六是项目库评估。文件要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入库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将项目库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开展一次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情况评估,为开展乡村建设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七是附则。文件对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二)《自治区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南(试行)》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文件明确了任务清单编制工作的依据、3条基本原则,强调了区地县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任务清单编制。 文件要求,由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编制,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意见,报本级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每年年底前编制发布下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并明确了任务清单基本要素。同时,各地(州、市)编制本地州年度任务清单,对县(市、区)上报的任务清单进行指导审核,并向自治区报备。

  三是任务清单实施与监督检查。文件要求,县(市、区)要科学安排乡村建设时序,依据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定期对乡村建设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区、地、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汇总年度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提出下一年度任务清单调整计划。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同时实施乡村建设评价等。

  四是其他要求。文件对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三、两个“指南”之间的关系

  文件指出,建设乡村建设项目库和实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是统筹推进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二者相辅相成,任务清单为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提供基础,任务清单的科学编制是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的保障。各县(市、区)在确定的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基础上,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储备项目实施的优先序,对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对已明确资金来源、有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优先实施。对已入库储备的项目,连续3年不在任务清单进行实施的,自动从项目库中剔除,再次入库需按照新项目办理。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596/202404/6fd707b4b02c43f0b45c7c0fcb7fc8f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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