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张磊摄影报道)4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的记者会上获悉:为加强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何要修订《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介绍,近年来,废旧农田地膜的残留污染对耕地质量、农业生产、人居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新疆于2016年制定出台了《条例》,有效促进了地膜污染防治工作。但对标新疆农业强区建设需要,原来的规定还有不少差距,现实中仍然存在生产销售使用者对废旧农田地膜回收责任意识不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明晰、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还有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地膜流入市场等问题。
李跃红说,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废旧农田地膜残留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一些新要求,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章的出台,原《条例》的部分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保持与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相一致。“因此,对《条例》及时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明确了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做了修改。
李跃红介绍,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定农田地膜的质量标准。二是明确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三是完善全链条监管工作,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残膜无害化处理。
“《条例》实施后,对持续做好新疆农田地膜的管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助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李跃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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