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种字〔2024〕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种业振兴市场净化行动部署,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2024年全国种业市场监管和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抽检的通知》(农技种函〔2024〕66号)有关要求,我厅将在全省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以玉米、大豆、水稻和蔬菜等作物种子为重点,选择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和网络电商销售平台进行检查和样品抽检。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和销售门店适当加大检查频次,对试行种子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合理减少检查频次。原则上省级、市级抽检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生产经营及销售主体情况。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经营门店(包括网店实体)等主体是否具备资质并按规定备案,备案品种是否齐全、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等;检查经营门店销售的种子是否建立批发、销售明细台账,台账是否完整规范等;是否存在“白皮袋”种子、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网络违法销售种子等行为。
(二)种子标签及使用说明情况和质量抽检。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合法合规、完整规范,核实能否做到可追溯管理。对抽取的种子样品进行质量与真实性检测。
(三)品种审定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等情况。
(四)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情况。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市场,检查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安排
(一)实施方式。坚持检打联动、部门协同组织方式,各市负责本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市场检查和样品抽检;省厅组织检查组赴重点区域开展市场抽查和样品抽检。
(二)时间安排。各市可依据本地种子市场供需情况自行确定检查时间;5月底前将此次检查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已查处案件情况等。有案件发生的,应至少报送一起典型案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抓好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和专项行动,全力保障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本次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底省对各市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双打”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检查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加强协同配合,规范做好市场检查、抽检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各项工作,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样品证据链完整可靠。
(三)严肃问题查处。对于违反包装标签、经营主体备案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场依法作出处罚;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种子和生产经营者,要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及时依法处理;对于侵权案件,依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加大惩治力度;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形成有力震慑,维护健康种业市场环境。
五、联系方式
(一)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
联系电话:0531-51789261
(三)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531-81608110
电子邮箱:langlina@shandong.cn
附件:种子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403/t20240328_4715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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