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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31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机监字2024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7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我省一系列创新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重要农时、重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依法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农业机械使用者和拥有者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农机事故发生。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

  (二)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

  (三)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

  (四)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

  (五)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六)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

  (七)假牌套牌、超范围使用农机号牌的(包括变型拖拉机)。

  三、主要措施

  (一)重要时节专项检查。各地农机安全监管、执法部门重点针对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及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场所、农机维修网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全力保障农忙时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常态化执法检查。各地农机安全监管、执法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农机执法专项检查。以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为重点,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谷物烘干机等进行常态化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违规作业和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联合执法检查。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结合农村地区出行规律(突出早6时到8时、晚5时到7时),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及通往农田、养殖场院、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主要路段,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每月至少与公安交管部门开展1次联合执法,每季度至少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1次信息互通。

  (四)加强指导监督。充分发挥省级执法监督作用,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省厅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以随机抽查、执法调研、案卷评查等方式,分阶段、分区域地深入县(市、区)及农机作业单位,进行实地执法检查。被抽查县(市、区)应选派2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县(市、区)农机执法部门查处、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安排加大对作业区域内农业机械使用状况的执法检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以查促防,从源头上防止各类农机事故发生。

  (二)规范执法,严格程序。采取“四不两直”、暗查突查等方式,严格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所有执法检查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

  (三)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各地要坚持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期刊杂志、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运用农机执法典型案例、农机事故案例等进行警示教育,对农机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请各市于4月12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报省厅备案,于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省厅择机对各地计划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联系人:张永飞李丙轩;联系电话:0531-83199907

  电子邮箱:njjljgk@shandong.cn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403/t20240328_4715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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