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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31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函字202460号          

  各市渔业主管局、渔业技术推广机构:

  为做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及时掌握水产养殖病害发生和流行趋势,不断增强病害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测报点布局

  在养殖品种优势产区科学设置病情测报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场、“五大行动”骨干基地、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及其他重点养殖企业要纳入病情测报范畴,确保病情测报数据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市病情测报覆盖面积应不小于辖区水产养殖总面积的3%。

  二、提升测报工作质量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养殖病害处置指导意见》和《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规范》(SC/T 7020-2016)的要求,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znyj.nftec.agri.cn)进行数据填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推广应用“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网”(http://adds.org.cn),提高经营主体疾病自主诊断能力。选优配强测报员,加强测报员知识更新培训。

  三、强化测报服务效能

  要主动对接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分析病情发生规律、研判发生趋势,1-12月份形成病情月报,4-10月份形成病害预测预报,指导经营主体科学防控病害。一体化推进病情测报体系和实验室检测体系建设,建立病情测报+检测实验室联动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病情测报数据的准确性。坚持用实验室检测数据指导病害预防和诊治,完善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治协调统一的工作模式。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于4月8日前布设完成本年度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点,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更新测报点和测报员信息,同时将本年度水产养殖病情测报点信息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

  工作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联系。

  联 系 人:倪乐海

  联系电话:0531-86945304

  电子邮箱:sdyyzzbfk@shandong.cn

  

  附件:2024年水产养殖病情测报点信息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403/t20240329_4715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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