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农业对外合作“两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4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市州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程序,拟认定成都市温江区等8个试验区为第二批省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四川丽通(巴基斯坦)农业合作示范区为第二批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第二批省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名单
序号 | 名称 | 组织实施单位 |
1 | 温江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2 | 高坪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
3 | 夹江县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乐山市夹江县人民政府 |
4 | 盐边县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 |
5 | 郫都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
6 | 利州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
7 | 安岳县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政府 |
8 | 彭州市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二、第二批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名单
序号 | 项目 | 组织实施企业 |
1 | 四川丽通(巴基斯坦)农业合作示范区 | 四川省丽通食品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3日-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交流合作处、省援外办办公室(电话:028-85505727)或省纪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组(电话:028-85570753)通过来电、来访或书面形式反映。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3日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1/6/3/eeca66bafe91443ea84aba23760d06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