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通告〔2021〕3号
2021年3月至5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6403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检测,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5批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思南县贵州思南锦宏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豌豆,经检测发现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习水县贵州丹霞雪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白菜,经检测发现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习水县贵州任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蛋, 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龙里县长林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赫章县贵州绿之牧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农业农村和综合执法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2021年第2期)
2.关于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2021年第2期)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7日
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6/t20210610_68482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