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粮食内参 > 正文

关于公布第四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和前三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动态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盟市分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17〕8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税务局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内农牧产发〔2018〕88号)要求,2023年自治区农牧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开展了第四批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前三批自治区示范联合体动态监测工作。

  经旗县组织申报初审、盟市复审、自治区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审核数据反馈盟市和申报主体核对确认补充、专家评审、自治区推进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议后公示无异议、自治区农牧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确定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蒙草草种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等37家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为第四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同时,对前三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进行动态监测,对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联合体,依据相关程序,予以取消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资格,并重新发布前三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监测合格名单236家,前三批累计273家。

  各地要强化对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服务,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队伍,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各示范联合体要继续农(牧)企利益联结新模式、新举措,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附件:附件1:第四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名单.wps

        附件2:前三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动态监测合格名单.wps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402/t20240205_24657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