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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质量投诉常见问题问答(二)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1.超过三包有效期发生质量问题并引起纠纷的如何处理?

  答:农机用户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农机质量投诉需提交哪些材料和信息?

  答:至少包括:(1)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2)农业机械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日期、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描述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情况等信息。(3)有关证据。包括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4)明确的投诉要求。通常投诉者需填写“投诉申请表”,签字确认上述信息。

  3.不予受理的农机质量投诉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的;(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4.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处理的时限规定有哪些?

  答:(1)投诉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2)受理投诉后,应及时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方并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农忙季节应在2日内进行处理。通常来讲,调解是否顺利并能尽快结案,取决于投诉双方的配合程度。

  5.“农机三包”的含义是什么?

  答:三包是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农机三包指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买者在承诺期限内提供的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的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实行三包的条件规定详见《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农机三包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syjs/njwh/202304/t20230407_2286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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