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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质量投诉常见问题问答(三)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1.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谁负责?

  答: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代理修理合同承担责任。

  2.农机生产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主要包括不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管理(如生产许可证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产品;配齐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等随机文件;在销售区域建立维修网点,并与其依法约定农机三包责任;保证农机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零部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查询,提供服务,并在农忙季节及时处理各种三包问题。详见《农机三包规定》第二章。

  3.农机销售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主要包括: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并履行告知义务(包括告知产品用途、适用范围、性能;主机与机具的正确配置;产品已行驶的历程或已工作时间等);履行产品交付义务;落实修理责任以及在农忙季节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的措施;妥善处理质量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详见《农机三包规定》第三章。

  4.农机修理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主要包括: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维修零部件用于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履行规定的免费修理义务,接受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执行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的零部件;完整、真实、清晰地做好维修记录;修理后试机运行正常后向用户当面交付产品、交验修理记录,约定维修质量保证期;保持常用维修零部件的合理储备和维修能力,确保农忙季节及时排除故障。积极开展上门修理和电话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农机用户关于修理的查询和修理质量的投诉。详见《农机三包规定》第四章。

  5.如何计算三包有效期?

  答:自销售者开具购机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易损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不履行三包义务的,或者农机产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鉴定的,三包有效期自农机用户的请求之日起中止计算,三包有效期按照中止的天数延长。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syjs/njwh/202306/t20230602_2325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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