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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416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督办字〔2023〕221号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山东省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大力推进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探索出一条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农民致富的有效路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率先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稳慎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为推动农村承包地有序流转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22年底,全省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4.3万家,占全国的10%以上,连续3年保持在24万家左右;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达到4400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48%。

  围绕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充分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识农产品品牌创建,提升规模化、绿色化、集约化生产能力,2022年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8000万元,扶持县级以上示范社930家,县级以上示范场950家。创新金融扶持政策,印发《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鲁银保监办发〔2022〕20号),至2022年末,辖区考核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6778.66亿元,增速18.12%;创新金融产品,推出“托管贷”“农耕贷”“强村贷”等信贷产品,自2019年底发布“强村贷”产品以来,累计办理业务2437笔,发放贷款20.65亿元。

  二是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制度体系更趋完善。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敢于将土地流转出去。以县级为中心,以乡镇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政策咨询、纠纷调处等服务。全省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达到1581家,基本覆盖涉农县(市、区)。积极推广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预防化解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三是强化主体能力建设。促进主体融合发展,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目前,全省已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会、联盟204个。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目前全省累计有1323家农民合作社开展办公司活动。扩大社企对接范围,完善各类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社会化服务、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订单生产、就业带动等多种形式,让小农户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是强化指导服务。打造辅导工作体系,全省建立8800多人的辅导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263个,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采取组织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规范化指导服务,帮助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到目前为止,全省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累计培训7万余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发挥好主体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村承包地有序流转,让流转农户无后顾之忧,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规模化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强化基础工作建设。积极开展场社示范创建、整县提升试点和典型案例推介工作,支持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聚焦服务小农户,围绕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及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实施以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增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认可和信心。加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搭建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推动资源、资金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集聚,提高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溢价效率。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融资服务、法律咨询、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服务内容。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形式确认土地经营权权能。

  二是强化指导服务,规范管理。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中心”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山东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强化土地流转监管,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流转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落实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推荐参加“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头雁”项目等各类专题培训。持续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等政策落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jyta/202312/t20231220_4598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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