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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752号《关于支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督办字〔2023〕218号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行动,发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充分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识农产品品牌创建,提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绿色化、集约化生产能力。2022年,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8000万元,扶持县级以上示范社930家,县级以上示范场950家。创新金融扶持政策,印发《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鲁银保监办发〔2022〕20号)。至2022年末,辖区考核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6778.66亿元,增速18.12%;创新金融产品,推出“托管贷”“农耕贷”“强村贷”等信贷产品,自2019年底发布“强村贷”产品以来,累计办理业务2437笔,发放贷款20.65亿元。威海市推出支持乡村振兴十条激励政策,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解决撂荒问题,发展粮食生产。

  二是强化主体能力建设。促进主体融合发展,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目前,全省已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会、联盟204个。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目前,全省有1323家农民合作社举办了公司。扩大社企对接范围,完善各类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社会化服务、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订单生产、就业带动等多种形式,让小农户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是强化指导服务。打造辅导工作体系,全省建立8800多人的辅导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263个,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采取组织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规范化指导服务,帮助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切实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截至目前,全省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累计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7万余人次。

  四是强化试点示范带动。积极开展场社示范创建、整县提升试点和典型案例推介工作。目前,已有省级示范场1172家、省级以上示范社3973家。已有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23个,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10个,省级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提升试点单位16个。2022年农民合作社全国500强中,我省有160家入围,居全国第一;农业农村部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遴选的57个农民合作社、46个家庭农场中,我省农民合作社5家、家庭农场3家,居全国第一。

  五是强化信息管理。升级改造“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网”,开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发布、申请、审批、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可视化管理,健全主体信用信息,为金融、保险、担保机构更好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基础。建立农民合作社名录系统、全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名录系统,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服务。目前,已将县级以上示范社、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完成赋码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模式,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好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与政策落实,跟踪督促规划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把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任务,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

  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中心”指导服务体系。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扎实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规范高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等政策落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头雁”项目等,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

  四是强化规范提升。完善示范场、示范社创建办法和认定标准,持续开展示范场三级联创、示范社四级联创,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做好年报工作。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建立完善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梳理、汇编、发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感谢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jyta/202312/t20231220_4598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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