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督办字〔2023〕220号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提升小农户聚集力,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解决人多地少难题,我省围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一主题,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到24.1万家,入社成员达677.1万个(户),其中普通农户662.8万户,占成员总数的97.9%;纳入全国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57.8万家,县级以上示范场1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达12.3万家。
在鼓励小农户创业就业方面,一是依托现有的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园区、孵化基地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培育发展了一批农民返乡创业园区。截至目前,我省共创建国家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孵化实训基地)146个,为农民返乡创业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和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二是积极举办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吸引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村工匠等各类创业活动人员参赛超600个项目,8个项目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中获奖。
您提出的建议,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提升小农户聚集力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建议,立足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小农户发展指导服务,推动“户变场”“场入社”“社联合”。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深化社企对接,指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通过社会化服务、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就业带动等多种形式,让小农户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二是强化项目辐射带动效应,推动形成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充分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识农产品品牌创建,提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绿色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抓手,引导服务组织聚焦小农户需求,整合设施、装备、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促进粮食单产提升。
三是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为小农户成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现代农业轨道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完善关于土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土地有序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大力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服务的规模化,把分散生产经营的小农户组织起来,推进小农户与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有效衔接。发展智慧农业、循环农业,完善农村电商体系等,拉长产业链条,提高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在家门口再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四是加强培训指导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培训项目,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以基层农经队伍为依托,择优选取有意愿的乡土专家等作为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依托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农服务中心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特别是小农户发展提升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和关注我省“三农”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jyta/202312/t20231220_4598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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