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经字〔2023〕1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宣传部、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培育和树立乡村治理基层典型,示范带动各地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增强乡村治理能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3〕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经各地推荐上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认定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等11个镇为第二批全省乡村治理示范镇,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芦南村等64个村为第二批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公布的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借鉴示范村镇的经验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助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1.第二批全省乡村治理示范镇名单
2.第二批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司法厅
2023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12/t20231221_4600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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