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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厅党组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版),并经厅第30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倩、刘雅慧      联系电话:0471-6651902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11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版)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为农牧业农村牧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对标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一流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打造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农牧业农村牧区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惠企利民机制

  1.建立涉农惠企政策直达机制。推动涉及农牧业农村牧区市场主体的各类惠企政策在农牧厅官网政务公开平台应归尽归。对于无需申报的涉农惠企政策,逐项明确政策名称、政策内容、政策依据、适用对象等内容,形成“免申即享”清单。对确需申报的涉农惠企政策,开展政策解读、政策图解,及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方便农牧业企业一次申报、快速办理。组织成立退休专家团队,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服务。(牵头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农牧业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农牧业农村牧区招投标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定部门进行跟踪评价,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

  3.建立“开门纳谏”机制。发挥好基层锻炼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基层锻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农牧业企业、养殖场、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涉牧市场主体的困难、诉求以及政策需求等,开展“开门纳谏行动”。通过线上“助企驿站”平台,掌握全区龙头企业及重点产业发展情况,研究解决措施,加强协调,积极助企解忧,做到长期服务。(牵头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4.完善“政金企”对接机制。通过“政金企”座谈对接,全面了解企业融资、上市需求及问题困难,有针对性介绍涉农涉牧企业的重点政策和金融产品信息,谋划制定可实施、可操作、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破解农牧业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做到长期服务。(牵头单位:计财处、乡村产业发展处)

  5.建立“百企培训会”机制。通过举办百企培训会,一是帮助内蒙古企业更好地在线上线下销售内蒙古优质农畜产品;二是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支持,开拓新的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三是介绍抖音、天猫、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特点、用户群体和销售策略,帮助企业选择最适合的平台进行销售;四是专业的电商运营人员分享运营经验和技巧,指导企业打造吸引人的产品页面、优化商品描述,提高线上销售效果;五是自治区级营销中心应分享销售网络和资源,为企业提供线下渠道拓展的建议和支持。(牵头单位:市场与对外合作处;配合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处)

  6.完善“招商引资”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农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主动对接奶业、玉米、肉牛、肉羊、羊绒、马铃薯、饲草七条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精深加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在当地和外省市区召开招商引资对接会、品牌推介会、绿博会等系列活动推介内蒙古资源优势、特色品牌,鼓励盟市采取对赌招商、合作招商、资本招商等形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牵头单位:市场与对外合作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

  (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7.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解决政府机关“门好进、脸能看、事难办”的顽疾。要着力攻坚克难,强化政治担当,不断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理念,所有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用语,礼貌热情,不断提高履职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对企业群众咨询的政策和业务知识要耐心细致、专业地解答,全力以赴提高营商环境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8.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强化为民服务理念,全面查找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立查立改。深入学习践行“浦江经验”,大力推行信访代办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深层次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拿出务实举措,持续推进、逐步解决;对企业群众反映负面问题涉及到个人,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在年度考核时不予评优,情节严重者不予提拔使用。落实一体化办公机制,加强部门、单位间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具有勇于负责、敢于负责、善于同有关部门协商合作的精神,主动解决问题。(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继续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机制

  9.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审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另设许可。在农牧厅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将涉及农牧厅依申请类事项43项全部入驻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权责清单、事项平台信息,事项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全部在平台上公开。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承接及动态调整等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局加强对放权事项的指导和监管,至少每半年对放权事项开展一次“回头看”,对盟市反馈的问题及时指导与解决;做好国家简政放权新举措的承接下放工作,新承接事项及时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政策改革处、科教处、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局、种业处、渔业局、兽医局、农机局)

  10.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推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100%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平台施行“全程网办”,实现“综窗受理”,支持并鼓励企业群众通过邮寄材料或线上提交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件从“窗口排队”升级到“一件申请”,实现“零跑腿”。持续优化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申请类43项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涉农涉牧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政策改革处、科教处、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局、种业处、渔业局、兽医局、农机局)

  11.继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做好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依申请类4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咨询、受理等工作,公开咨询电话,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对出现逾期办结的相关处室局负责人和经办人年终考核不予评优。及时更新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加强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日常维护。关注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办件“好差评”,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迎接自治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以评促改提服务。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每月与12345热线对接行政审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牵头单位和人员:人事处、机关保障中心、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责任单位:法规处、政策改革处、科教处、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局、种业处、渔业局、兽医局、农机局)

  12.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进行宣传,上传农牧厅官网、微信公众号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每月至少上传3篇相关信息。畅通投诉渠道、举报电话,方便企业群众监督,在厅官网农牧热线专栏公开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在机关简介专栏公开厅长、纪检监察组组长以及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电话。正常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由各相关处室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要求,7日内上传至农牧厅官网双公示专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双公示报送系统,便于大众查阅与监督。(牵头单位和人员:法规处、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责任单位:政策改革处、科教处、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局、种业处、渔业局、兽医局、农机局)

  (四)持续完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

  1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创新,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轻罚免罚制度实施范围覆盖农药、种子、饲料、水产苗种、农产品质量、兽药、农机等农牧业行业管理各个方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拓宽柔性行政执法监管范围,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合作经济指导处、科教处、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局、种业处、渔业局、兽医局、农机局)

  14.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出台农牧厅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按照整合力量、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大全区农牧业农村牧区系统自治区、市、县联动执法力度,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加大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次数。(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政策改革处、科教处、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局、种业处、渔业局、兽医局、农机局)

  1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的学习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月”活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归集,积极做好在“信用内蒙古”、国家(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发挥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审批工作流程,强化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准入,严格在国家《失信措施惩戒清单》范围内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避免失信惩戒措施不当使用。推进品牌宣传推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农畜产品承诺达标等工作,开展诚信典型企业选树,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场处、科教处、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局、种业处、渔业局、兽医局、农机局)

  (五)持续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16.做好招投标采购工作。认真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文件规定,确保交易规则公平合理、规范一致。聚焦招投标重点环节,加强交易活动全链条监督管理。(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17.开展常态化项目储备。依托项目储备管理系统,搭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项目储备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债券项目、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以及项目储备信息填报管理。(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18.加快农牧业专项资金兑付。加强预算管理,通过开展通报、召开调度会、约谈相关地区负责人、组织赴基层锻炼的农牧厅系统干部协助工作,常态化对地方开展涉农涉牧专项资金驻站指导等措施,督促指导盟市、旗县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以及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厅重要议事日程,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依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处室局、单位要认真梳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疏解机制,转换工作思维,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改革方向,以疏解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和堵点问题为具体改革内容,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上传专栏专题、媒体宣传等形式,跟踪报道农牧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专项(对接)组工作职责.doc

  附件2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及问题对策.doc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考核加减分项目赋分表.doc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活动清单.doc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312/t20231204_2420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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