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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4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参试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参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物种类

  玉米、小麦、水稻、大豆

  二、参试品种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稳定。

  2.品种名称要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的要求。

  3.已在我区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且每年试验不少于5个点的品种比较试验,试验点应具有生态类型代表性,均匀分布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

  4.种子数量能够满足品种试验(试验用种量以实施方案为准)和标准样品留存。

  三、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表(附件1);

  2.品种选育报告(附件2);

  3.品种比较试验要求(附件3);

  4.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附件4);

  5.申请单位与选育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选育单位出具的同意说明。

  四、申报要求

  1.每个申请者各作物各熟期组原则上申报1个参试品种(见附件5),对申报的品种进行排序。高淀粉品种、高油品种等特殊类型品种在品种名称后注明。品种名称、申请者等信息在品种审定时一般不得随意变更。有关内容符合填报要求(见附件6)。

  2.品种选育者承担区内育种科研课题的,请附课题有关材料。

  3.联合体新参试的品种,除提供要求的申请材料外,还需附联合体书面合作协议,由牵头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邮寄。

  4.申请者同时以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A.登录内蒙古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系统(http://150.223.32.185:8081)提交电子申请;

  B.申请书纸质版(盖章后)邮寄我单位。

  五、其他

  1.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上报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日期截止到2024年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玉米:李欣 崔晓红

  小麦、水稻:孙宇燕 大豆:傅晓华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13号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85043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312/t20231211_2424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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