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检发〔2021〕10号
陕西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
关于开展春季用药专项检查及小麦条锈病用药专项抽检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药监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讲话中关于加强小麦条锈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关于严控病虫害全力夺取粮食丰收要求,为确保我省春耕生产用药安全,为夏粮丰收奠定坚实基础,我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季用药专项检查,在西安、咸阳等小麦主产区开展小麦条锈病用药专项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用药专项检查
各地要根据春季农业生产用药特点,以小麦、蔬菜、果树用药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历年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农药经营单位,以涉嫌假冒、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农药产品为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春季用药专项检查。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有无经营资质、是否超范围经营、进销货台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和标签不合格农药等行为。蔬菜、水果主产区要加大以高毒农药为主的禁限用农药的检查力度。要检打联动,对涉及制售假劣农药、非法销售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维护良好的农药市场环境。
二、小麦用药专项抽检
为确保小麦条锈病防控用药质量安全,在我省西安、咸阳等小麦主产区开展小麦条锈病用药专项抽检。抽检品种以三唑酮、烯唑醇、戊唑醇、已唑醇、氟环唑、丙环唑、醚菌酯、吡唑醚菌酯等为主。抽样任务: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各抽检样品10个,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抽检样品5个。样品编号按照“年份”+“序号”进行统一编号。年份为“2021”,序号用3位数字表示。如:西安市第1个样品编号为“2021001”。抽样任务及编号分配详见附件1。
抽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个样品一式三份,每份样品量不少于50克(或50毫升),独立签封,被抽检单位留存一份,给我中心送检2份。认真填写《农药质量抽样单》(附件2)和《农药抽样信息汇总表》(附件3),送样时一并提交。
三、相关要求
(一)切实夯实责任。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防范安全风险的通知》要求,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夯实任务。经营门店实行划片包店责任管理,责任到人,努力实现监管无盲区,销售无违禁,责任全覆盖。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药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科普宣传等活动,为农民群众普及农药选购、科学使用、识假辨假、法律维权等科普知识。同时,加强对农药经营企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
(三)及时抽检送样。农时不等人,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迅速组织开展工作,保证我省春耕生产用药安全。限3月19日前,完成小麦条锈病用药专项抽检及送样工作,我中心将及时对样品进行检测并通报检测结果,组织查处不合格产品,为确保小麦条锈病防控安全用药提供有力保障。
(四)按期总结上报。各地以市(区)为单位,5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中心。
联系人:白伟 电话:029-87334420
电子邮箱:413345052@qq.com
附表:1、抽样任务及编号分配表
2、农药质量抽样单
3、农药抽样信息汇总表
陕西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3月11日
关于开展春季用药专项检查及小麦条锈病用药专项抽检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zwtz7163/20210312/9752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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