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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防范安全风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陕农办发〔2021〕23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防范安全风险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防范安全风险的通知》(农办农〔2021〕3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农药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我省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理念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农药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我省实际,依法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行政执法、使用指导等重点工作,特别是要严把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省级相关单位要强化指导,认真做好农药生产许可和登记初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督促获证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扎实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指导等安全风险重点,狠抓农药行业安全管理。各级在工作中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农药监督管理和使用指导职责落到实处,切实落实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和措施,促进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全面落实。

  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农药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陕农办发〔2020〕206号)、《关于加强农药领域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陕农检发〔2020〕17号)、《关于加强冬季农药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的通知》(陕农检发〔2020〕71号)等要求,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购销台账及产品追溯体系是否完备,农药产品包装、标签标识是否合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涉嫌违法的要坚决依法查处。督促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认真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同时,在农药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时,指导督促企业遵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领域管理要求,切实防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仓储场所的安全风险。

  三、强化重点领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针对重点领域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使用易燃易爆等原材料的农药生产企业、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农药生产企业、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企业、使用磷化铝熏蒸储粮的农户、使用氯化苦熏蒸土壤的施药服务组织等,要逐一督促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做好指导服务,指导施药人员、施药场所加强安全防护,严密防范高毒农药、危险化学品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风险。督促重点领域生产企业加强可追溯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指导重点企业落实原材料进货、质量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出厂销售等记录制度。督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企业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责任,规范进货渠道,建立购销台账,健全农药监管追溯系统,切实防范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

  四、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农药安全使用

  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我省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以监督抽检为抓手,充分发挥农产品风险监测的分析预警作用,加快实现由末端控制向风险控制转变,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主动防控。切实做好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药。加强无人机施药指导,防范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施用不当引发作物药害。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生产基地用药指导,严禁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控农产品农药残留风险。扎实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降低病虫损失,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同时,及时做好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等安全事故预防及调查处置,确保农业生产用药安全。

  农药监督管理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供应安全与质量安全,责任重大。请各市(区)进一步明确农药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填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监督管理职责任务确认表(附件),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5日前反馈我厅。

  

  附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监督管理职责任务确认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联系人:赵欣,电话/传真:029-87314034,邮箱:ncpzl@vip.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zwtz7163/20210223/9750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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