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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信息化等部分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省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及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安排以及省财政预算计划,现将农业信息化等支出方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信息化

  (一)建设内容

  基于现有陕西省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对接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围绕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经营销售监管需求,开展市县农业投入品监管预警应用,实现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双向追溯,提高我省农业数字化监管水平。

  1.农资门店管理终端购置。配置“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信息采集装备,实现西安市、商洛市农资门店全覆盖,夯实农业投入品扫码识别和进销管理设施基础,全方位采集投入品购买和使用记录。

  2.数据归集、安装部署与网络调试。针对农资销售实体店组织系统安装部署与网络调试,保障农业投入品系统与管理终端在各项目市县(区)落地应用。

  (二)补助标准及对象

  基于现有陕西省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首批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扎实、农资门店基础好、信息化需求迫切的西安市、商洛市进行全域农资门店信息化设备配置,开展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预警与信息服务工作整市推进试点工作。

  1.农资门店管理终端购置。对取得农资经营许可证的门店按照每个补助0.5万元的标准,支持其按照实施要求购置适配于陕西省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的装备设备。包括农资流通管理终端、扫码枪、读卡器、打印机等,支持二维码扫描、影像数据采集、销售记录打印等全门店信息数据源头梳理,实现整市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扫码识别和进销存应用全覆盖。

  2.数据归集、安装部署与网络调试。对取得农资经营许可证的门店按照每个补助0.2万元的标准,支持各门店管理终端与系统的应用接入,农资门店初始数据的归集整理,实现监管系统全部署、网络全覆盖、设备全接入、数据全采集。

  (三)资金支持环节

  农业信息化资金主要用于“陕西省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落地整市推进时农资门店的装备配置、数据归集、网络部署等环节补助,不得用于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公用经费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支出。

  二、农业节水

  (一)建设内容。支持2022年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农业节水项目县(市、区)按照《陕西省“十四五”农业节水行动方案》继续发展旱作节水农业,集成推广农业节水模式,建设提升农业节水核心示范区水平,辐射带动农业节水加快发展。

  (二)补助标准及对象。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节水项目(2022年)绩效评价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66号),我厅结合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对2022年实施节水农业的10个县(市、区)进行了绩效评价,认定淳化县、定边县、榆阳区、神木市、靖边县5县绩效评价良好以上。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第五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2〕31号),每县(市、区)补助3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项目资金由县(市、区)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农业,用于建设提升环节的设备购置、工程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公用经费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支出。

  三、有关要求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级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实施方案应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各级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项目加快实施。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报批。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顺利实施。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先期安排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验收资金兑付有关工作。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中省关于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下达各市资金与其中明确的县区资金差额,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

  (五)深化绩效管理考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局),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0日

  (联系人:张泽泽 电话:029-87317113)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31201/9832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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