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为用好防灾救灾资金,有效降低灾害影响,保障粮食、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0〕11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依据
9月以来,我省陕南大部出现持续降雨天气,给“三秋”农业生产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农田积水、土壤湿度高导致大面积油菜无法按期播栽。此外,商洛市长期降水天气累计造成农作物、农田、食用菌等大量直接经济损失,延安市先后遭受3次冰雹、洪涝灾害天气,给粮食、果树作物和农田设施等带来严重灾害影响。
本次救灾资金参考陕南3市待播油菜面积,综合考虑需直播改移栽油菜面积、化苗需补种油菜面积等因素,商洛市、延安市参考受灾粮食果园面积、水毁农田面积、损失大棚数量等因素,资金切块下达到市级,由市级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分解,确保资金投入匹配救灾任务需求,切实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补助用途
本批次救灾资金重点用于陕南油菜抢播所需的动力机具作业、开沟排水设备购置租赁、油菜良种应急采购、油菜育苗、施肥促苗以及抗霖秋播技术指导所需的费用以及商洛市、延安市受灾农作物的施肥、补药等及设施棚膜耕环,水毁田块修复等救灾恢复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分解下达。各市要结合灾情实际和救灾工作开展,尽快将资金细化分解,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并加快资金执行。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指导,和县级层面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实效。为确保秋播不误农时,农田开沟排水、育苗种子采购等必要环节,可采取先用后补等方式予以补助,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坚决杜绝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现象。
(三)做好绩效管理。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各市应于10月31日前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于12月15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填报资金执行信息和进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25日
(联系人:马宇丹、张泽泽电话:029-87332789、029-87317113)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31201/9832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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