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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农村实用人才培育、乡村产业振兴 带头人培育“头雁”培育支出方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支出方向和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市级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省级有关业务处室备案。同时,要高效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及时完成分解、执行、绩效等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核。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于需要进一步分解的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分解下达,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发现问题的将在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时予以扣减。

  三、加强政策公开。及时将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加强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管理,强化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要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定期调度指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坚决查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无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同时,各地要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级报告。要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材料报送情况纳入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农村实用人才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培育支出方向)实施方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7)

  附件

  

  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农村实用人才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培育支出方向)实施方案

  

  本批次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农村实用人才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培育等有关内容。

  一、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

  (一)建设内容

  以稳产保供和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为目标,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有关要求,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立足我省农业产业特点,本年度重点围绕现代设施种植业和粮食减损绿色烘干设施装备适度扩大规模,并在省域范围内打造集成先进装备设施技术的现代设施示范县,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示范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1.现代设施种植业建设提升

  重点围绕蔬菜、食用菌、果业等现代设施种植业,稳定生产产能,提高生产效能、调优生产结构,补短板、强弱项,发展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

  蔬菜:加强城市近郊蔬菜供应能力建设,提升设施蔬菜设施化集约化水平,支持不改变耕地地类的设施种植新建,支持相对集中连片的老旧设施基地改造提升。以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为主,支持改造棚型结构,推广新型复合保温墙体,推广装配式热浸镀锌钢架结构,增配棚面雨水收集节水灌溉设施、环境和作物长势等信息采集设备、自动卷膜通风和水肥一体化等智能调控设备以及设施大棚作业机械和物流运输机械等自动作业设备。

  食用菌:围绕食用菌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进行设施装备的全面升级改造,重点支持菌种繁育、菌包加工、生产基地设施建设及加工装备配套等,推广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装置,推动食用菌生产机械化操作、自动化控制。

  果业:围绕我省苹果、猕猴桃等优势特色果业,重点支持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配备,水肥一体化、动态监测、智能调控等设备以及果园作业机械和物流运输机械等自动作业设备,配套遮阳防雨防雹防霜设施、虫情监测、防虫网室等灾害防控设施等。

  2.粮食减损绿色烘干装备设施建设提升

  围绕粮食生产收储全程,陕北和关中以建设烘干中心为主,重点配备组合式循环式烘干机、连续式烘干机,陕南以建设烘干点为主,重点配备单套循环式烘干机。主要支持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烘前仓、烘后仓、皮带输送机、提升机等装备的购置、维修、升级、改造和除尘系统、仓储设施等烘储一体化建设及维护。

  3.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县建设

  支持示范县结合自身需求进行整县示范推进,因地制宜发展智慧设施农业,开展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集约化育苗中心等、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等建设提升,包括建设提升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发展多层立体栽培,配套智慧温室生产管控系统,自动植保、采摘机器人、自动化育苗装备、环境精准调控等智能装备等。杨凌示范区要充分利用科技装备优势,打造全省设施种植装备设施集成示范。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补贴对象为行业领域的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现代设施种植业建设提升实施主体设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亩。陕北烘干中心单体服务面积5000-10000亩,关中单体服务面积2000—5000亩;陕南烘干点单体服务面积300-500亩。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建设提升项目的实际投资规模予以确定。现代设施示范县建设可结合实际集中投资,鼓励统筹资金支持大型设施装备集成,打造典型示范。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作为建设内容的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鼓励各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奖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综合考虑设施农业发展规划、新型主体数量、县区产业发展条件、政策因素等,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标准,公开遴选主体,不得垒大户,不得弄虚作假。市级应汇总项目县细化的实施方案,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查备案,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总结报告。

  2.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加强政策协同,积极协调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水电等政策,对接金融机构出台优惠的金融政策,要及时做好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强化资金、技术、政策落实,为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同的其他项目。

  二、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一)建设内容

  为支持我省设施农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中央财政奖补试点的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引导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用途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 200 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单个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 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贴息资金补贴项目主体自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符合要求的贷款利息,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相关工作,不得用于偿还利息以外的其他非生产性活动费用。项目单位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三)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对新型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补助。

  1.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填报在融资项目库,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表格见附件):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其他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贷款实际流向、形成的建设内容等予以审核确认,组织主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https://acpmp.agri.cn/admin/login)中完成录入,经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入库后,对拟贴息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贴息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录入贴息明细。

  3.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贴息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核验。

  (四)有关要求

  1.项目补贴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借贷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2.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主要为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资现代设施农业,严禁任何主体、单位以任何方式套取贴息资金,严禁通过操纵期限、置换贷款等套取贴息,不同主体同一实控人不允许多头申报,不允许补贴挪用贷款用途或贷款未形成实务工作量的主体。对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主体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主体的单笔贷款最多只可享受一次贴息政策,据实结算。已享受农业领域外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贴息。

  4.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积极支持。要对接农担体系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双控”业务范围内加强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信贷担保。要加强工程验收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把控。

  5.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设立专门的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各市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情况、地方支出贴息资金(省级及以下资金)和奖补资金执行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一)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粮油等重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秋粮单产提升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提单产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

  结合我省粮油生产实际,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玉米、小麦、大豆为重点,兼顾水稻、马铃薯、杂粮、油菜等粮油作物。玉米主推“增密度”提单产技术;小麦主推“宽幅沟播”提单产技术;大豆主推“全苗增粒”提单产技术;水稻主推“壮秧两增一控”提单产技术;杂粮主推“良种扩面”提单产;马铃薯主推“两增一防”提单产;油菜主推“一增三控”提单产技术。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用途

  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主推技术运用,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实现粮油单产提升,起到典型示范带动。省级按照每亩奖补80元的标准予以测算,具体奖补标准由市县结合当地粮油种植实际、经营主体数量及规模、主推技术成本、单产提升成效按照每亩50-100元予以确定,鼓励采取阶梯化设置补贴标准,单个项目主体奖补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中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类等相近类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已享受省级小麦宽幅沟播、玉米增密度补贴的主体在测算奖补资金时应予以扣减。

  (三)项目实施流程

  1.制定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立足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种植品种、补贴标准、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等实施条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并指导项目县做好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主体申报。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核实测产、公开公示、据实结算”的方式实施。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粮油生产基础,原则上单一作物种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申报的目标单产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作物大田平均单产的110%。主体填写递交项目申请表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主体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额度,并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监督项目实施。

  3.过程记录。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建立一主体一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并根据作物生长农时及时组织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

  4.验收测产。作物收获季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验收测产,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对主体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奖补对象资格。验收测产过程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资金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验收测产结果确定最终补贴名单与金额,补贴意向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四)有关要求

  1.严格项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不得支持生产经营出现异常或其他不适合承担项目的主体。

  2.加强指导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部门作用。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专家指导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并于 2023年12月10日前将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议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育

  (一)建设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等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3〕9号)要求,2023年在西安市鄠邑区韩村、延川县梁家河村2个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在我省设立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培训1000人。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环节

  每个基地补助15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期间学员交通、食宿、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训前需求调研、训后跟踪服务等费用。

  五、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一)建设内容

  围绕全省9条重点产业链建设,2023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具有发展新理念,掌握团队管理新方法,熟悉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与现代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乡村建设发展相协调的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600人。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选派培育对象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执行,选派过2022年“头雁”学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人员,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再作为培育对象。

  “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补助2万元,个人承担5000元,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的经费,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

  此次拨付项目资金中,对2022年度完成600人培育任务评估合格拨付剩余30%资金,分别补助省果业中心108万元,省现代农业培训中心252万元,小计360万元;对2023年项目培育600人任务,根据组织实施环节,安排省农业农村厅机关584.22万元,省果业中心56.28万元,省现代农业培训中心199.5万元,小计84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头雁”项目培育经费由财政支持与个人承担相结合,用于支付学员交通、食宿、线上线下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不得克扣、截留,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专款专用。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31201/9832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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