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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方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下达我省中央转移支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为做好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支出方向和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市级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省级有关业务处室备案。同时,要高效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及时完成分解、执行、绩效等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核。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于需要进一步分解的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分解下达,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发现问题的将在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时予以扣减。

  三、加强政策公开。认真落实中省关于“一卡通”的有关要求,及时将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加强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管理,强化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各地要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级报告。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材料报送情况纳入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方向)实施方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张泽泽、田宝杰,029-873171137、87321691)

  附件

  

  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

  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方向)实施方案

  

  本批次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有关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

  (一)建设内容

  1.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建设项目。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深化社企对接合作、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为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2.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围绕农业农村工作大局,开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农产品加工、烘干、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各地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载体,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运营指导、财务规范、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组织托管等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有序发展。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实施“千员带万社”三年行动,市级培育50名以上优秀辅导员、遴选的涉农县(市、区)培育25名以上优秀辅导员。各级需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引导辅导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财务管理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为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点对点指导服务。

  5.奶农合作社生产能力提升。2023年以富平县、千阳县为重点,选择100个奶山羊家庭牧场和奶畜养殖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1.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建设项目。在鄠邑区等6县区实施,每县区补助100万元,优先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或采取出资新设、收购、入股等形式办企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补助10-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合作社内部管理能力,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规范财务核算,推进社企对接等。

  2.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不低于300个。优先由最新一批评定的各级示范社实施,县、市级示范社每社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每社补助不超过20万元(承担项目的主体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各市要依据产业布局、主体发展情况,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科室或部门意见后,安排项目实施县区(优先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所在县区、近5年开展过易地扶贫搬迁的县区倾斜,原则上承担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的县区不重复支持)。县区要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方案市级备案、农财核查验收、第三方项目审计、财政资金拨付的程序,遴选主体实施(其中市级和县级示范社支持总数不超过任务数量的50%)。下年度2月底前由市级将审计报告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查。以下情况不纳入扶持范围: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合作社;上年度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上年度和本年度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合作社;不与新型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奶农合作社、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各市在县级资金分配时,要加强绩效应用,上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执行不到位、绩效不好的不予支持。

  补助环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由市级按照“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遴选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较快、群众基础较好、农经体系完备、县级领导重视的区县开始建设。支持西安市阎良区等16个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管理部门)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每个补助70万元。继续支持前期5个试点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0万元。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社会投资等方式,用于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设备配套以及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等。各试点县(区)同时积极争取市本级相应资金给予扶持。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市级辅导员队伍建设,由西安市等5个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市培育50名以上优秀辅导员并开展工作;县级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据市级制定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结合各县区工作方案合理性、配套措施有效性等因素,由47个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县培育25名以上优秀辅导员并开展工作。各级辅导员按人均补助标准8000元测算,主要用于辅导员选聘、技术服务、实践操作、技能提升培训等。

  5.奶农合作社生产能力提升。支持存栏100只(头)以上奶畜养殖主体,每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良种引进、饲草料生产、养殖设备升级、智能化设备购置、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购置和布病净化等,支持奶山羊养殖主体开展人工授精。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由项目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制定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待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资金。

  二、家庭农场培育

  (一)建设内容

  按照“以数字化为手段提升规范化水平”的思路,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完善基础制度,强化名录管理,持续开展培育工程。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00家,培训并遴选推介30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质量。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1.示范家庭农场提升项目。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每个家庭农场补助5-10万元。2020-2022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的、奶农家庭牧场不纳入扶持范围,不与新型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规范财务核算,推动场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其中市级和县级家庭农场支持总数不超过任务数量的50%。

  2.家庭农场典型示范推广项目。省现代农业培训中心承担家庭农场培训任务,通过开展家庭农场相关人员培训,深刻挖掘遴选推广30个以上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一批典型做法,更好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聚焦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统筹协调全省农广校体系、涉农高职院校、省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优先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业科技先行县、油菜绿色革命示范县、大豆自立自强示范县重点倾斜,重点抓好粮食油料种植、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职业能力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提升等4个专项培训行动。2023年全省共培育26895人,其中培训种养加能手技能20620人、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4150人、农业经理人400人、农机(飞防)手100人、退伍村支书400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1225人。

  (二)补助标准及对象

  根据人才发展需求分层开展培训,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主要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主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主要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农经站组织实施;农业经理人、农机(飞防)手培训由省农培中心组织实施。

  农业经理人培训每人补助7000元,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每人补助3000元,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机(飞防)手、退伍村支书、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培训人均补助标准为4000元。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按培训时长、资金支持环节标准据实补助。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春耕春管、三夏、防灾减损等应急性培训,优先委托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承办,实行先培训后支付。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等无关费用。

  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纳入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中省关于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各市在分解任务和补助资金时,务必按照附表中要求的规模,足额安排脱贫县的任务和资金,确保脱贫县资金比例,到县区的实施方案需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一)建设内容

  1.支持稳产保供任务落实。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油菜产业示范县创建工作,重点落实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单产提升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任务,将科技潜力转化为现实产量、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提高主要粮食作物和重要农产品产能。

  2.支持农技推广机构星级创建。以县域为单位,围绕服务效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效“三提升”,采取定目标、定内容、定指标三项举措,持续开展星级服务创建工作,着力创建一批星级农技推广机构;打造技术集成创新平台,形成综合技术解决方案,大力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提升补助项目绩效化实施成效、农技体系公益性服务效能、推广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

  3.支持农技推广体系融合发展。强化推广体系公益性主体地位和职责履行,持续深化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完善融合发展机制,发挥公益性在多元化推广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引导扶持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良性发展,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多方位提升推广效能,构建多元互补、信息共享、协同发展的农技推广体系。鼓励社会化服务力量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全流程、高质量农业科技服务。

  4.支持农技推广模式创新协同。在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市级农科院(所)包联1个县区、2个区域优势产业,组建技术服务团队,建立试验示范基地2个,培养120人(农技人员20人和示范主体100人),创建“市级科研机构+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试验示范基地+示范主体+农户”的服务模式,集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示范一批先进实用科技成果,推广一批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培强区域农业特色产业。

  5.支持先进技术试验示范。按照技术示范到位、农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每个项目县(区)建设3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开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观摩学习等10场(次)以上,突出先进技术示范引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遴选推介市县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推广不少于3项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的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6.支持科技服务技术指导。围绕“贴近农民、贴近一线、贴近产业”服务机制,遴选推介市县主推技术,组建主推技术指导团队,强化示范主体队伍建设,科技示范户遴选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聚焦,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技术指导培训,培育一批技能强、带动好的科技示范户。农技人员人年均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达到100日次,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确保主推技术落地见效。

  7.支持农技队伍能力素质。按照农技员培训“陕西模式”,开展“科学性、精准化、定向式”培训,依托市级推广机构,以实训为主,分级分层分类,着力解决队伍“无心、无能、无力”推广等问题,每班次不超过培训60人,全年培训农技员6500名(省级骨干500名)。加强特聘农技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将特聘农技员纳入农技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技能,促进先进实用技术落地。

  8.支持特聘计划队伍管理。每个县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从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科学家、科研教学单位人员中招募10名特聘农技员(特聘动物防疫员)。严格落实招募标准和服务期限,完善创新管理办法,稳定聘任与动态调整相结合,优先续聘考核优秀人员,充分发挥特聘农技员实干、实用、实效的作用。特聘农技员招募按照《陕西省2018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方案》(陕农业办发〔2018〕174号)文件执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按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陕农办发〔2020〕79号)文件执行。

  9.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注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组织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示范主体,通过在线答疑解惑、咨询指导、互动交流等方式,进行农技推广指导服务,注册率、使用率达到95%以上。发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APP线上考核、动态管理的作用,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举办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培训,各项目县年发布工作动态不少于300条、农技人员上传工作日志不少于100篇。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补助环节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由粮食、畜牧大县、农业重点任务、脱贫攻坚县和上年度任务完成较好,本年度意愿较高的69个县区承担,资金主要用于星级服务创建、示范基地建设、技术推广、特聘计划、协同推广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任务,补助资金按照县总额=“基础+科技示范+特聘计划+创新试点+绩效考核”计算,其中基础资金每县补助77万元;科技示范县5个,每县加权30万元,特聘计划县26个,每县加权40万元;协同推广创新试点7个,每个加权76-80万元;考核优秀县20个,每县加权20万元。农技员培训由省、市分级培训,每人不超过1500元,骨干培训由省农培中心承担,包括技术培训、典型模式及成果展示等,每人不超过2200元。

  补助对象是主推技术推广承担者、服务提供者和实际使用者,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等。

  (三)资金支持环节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支出的主要范围为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补助,以及推广服务、农技员培训等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中省关于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31201/9832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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