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出台《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重要意义?
王志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又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新要求。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这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4月制定出台了《乡村振兴促进法》。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在乡村振兴立法方面,省委多次强调,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及时加强立法工作。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上位法规定,总结提升湖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确保湖南乡村振兴走在前列、作出示范,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也是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的具体行动,将为湖南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填补了湖南省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是今年湖南省“三农”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利于将乡村振兴工作中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利于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建设事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乡村振兴的立法采用“1+N”的模式,今后还将出台系列配套专项法规予以推动。
2、《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条文数量只有二十几条,请问条例的起草审议修改工作当中的立法思路和立法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制度亮点和创新?
戴少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有10章74条,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已作了较为详尽的制度设计,因此本次立法主要是结合湖南实际,因地制宜做好上位法的实施。在会同农委以及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对条例的修改过程中,法工委较好地坚持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以及“有几条立几条”的立法原则,着重把握好以下几层关系:一是处理好条例与上位法的关系,不简单照抄照搬,对上位法进行拾遗补缺。二是处理好条例与政策的关系,诸如干部人才队伍等宜由政策调整的问题,交由政策进行规范。三是处理好乡村振兴“1+N”立法框架下条例与其他法规之间的关系,即条例作为“1”,发挥统领作用;而人居环境、城乡融合等具体问题,交由“N”来立法解决。所以,条例采用了不设章节的立法体例,共25条,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乡村振兴促进体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程,条例规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规定了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并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乡村振兴。
二是针对产业振兴重点作了制度设计。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五大振兴中,产业振兴是核心。条例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乡村百业兴旺。
三是夯实基础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条例规定,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支持乡村政务平台建设与政务公开,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便民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
四是多措并举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钱、地、人、技等资源是制约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的最大因素。为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激发强劲动力活力,优化乡村营商环境,条例从财政投入保障、用地保障以及人才支撑、科技支撑、文化支撑、金融支撑等多个角度针对要素保障作了规定。
此外,条例对规划引领、人居环境、城乡融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等内容也作了相应规定。
3、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条例有哪些关于产业振兴的规定,下一步我省将从哪些方面发力?
贺丽君(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条主要规定产业发展方面的内容,包括推动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产品仓储销售流通等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近年来,我省实施“六大强农”行动,培育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1年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4322.92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99万亿元,均居全国第7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下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五个方面推进产业振兴。在做强千亿产业上发力。落实“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各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坚持“一县一特”产业布局,推进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培育10个以上年产值超百亿的链主企业,打造30个以上全产业链产值超百亿的典型县,培育15条省域全产业链价值超千亿的重点链。力争到2025年,粮食、畜禽、蔬菜3个已过千亿产业做强做优,油料、茶叶、水产、水果、中药材、南竹、种业等特色产业实现或接近千亿产业目标。在培优经营主体上发力。大力推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深入推进“百企”工程,培育标杆龙头企业,加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力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家、省级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在打响农业品牌上发力。持续打造安化黑茶、湖南红茶、湖南茶籽油、湖南茶油、湘江源蔬菜、湖南辣椒、湘赣红等省级区域公共品牌,统筹推进两个“三品一标”,构建区域公共品牌、片区品牌、“一县一特”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梯次发展的品牌体系。围绕“端稳端牢中国粮·做优做香湖南饭”,实施“湘媒”推“湘品”行动。在提升装备设施上发力。抓好高标准农田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在乡村产业融合上发力。推进千亿产业集群、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园、十亿产业强镇、亿元“一村一品”等项目建设,打造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融合平台。发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将休闲农业打造成100万人就业、800亿元产值的乡村产业新增长极。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请问条例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做了哪方面的规定?
赵成新(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反复强调这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湖南作为精准扶贫首倡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为此,《条例》在第二十三条专门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基本制度确定下来。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增强其内生发展能力”;二是明确“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大社会保障、就业帮扶、产业帮扶等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三是明确“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开展搬迁人员就业帮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条例》在第二十四条明确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可以讲,《条例》为湖南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下一步,我们将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巩固拓展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谢谢!
5、请介绍下我省乡村振兴最新情况,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是如何运行的?
贺丽君(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农业农村发展成效明显。
坚决扛稳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保供安全重任。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615万亩,杂交水稻研究和应用在国际上保持领先地位,今年我省克服夏秋连旱影响,粮食产量稳定在600亿斤以上,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我省生猪、油茶、油菜产量也常年位居全国前列,为确保国家主要农产品供给作出了湖南贡献。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序推进。把防止返贫、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底线任务,强化监测,开展针对性帮扶,实行易返贫人口动态清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发展劳动密集型特色优势富农产业,拓展了农民增收渠道;实行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两手抓,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全部就业。
乡村“五大振兴”扎实推进。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以“六大强农”行动为引领,打造了十大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乡村有效治理和文明乡风培育呈现新气象。高质量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级带头人和班子,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更加突出。
深化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基本完成,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空白村”实现动态清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耕地流转率达到53.9%、位居全国前列,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竞相迸发。
《条例》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建立完善了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调整优化乡村振兴领导机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成立了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市县均对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省委每年召开一次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全年乡村振兴工作,根据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乡村振兴重大事项,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和示范创建机制。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全省建立了省级领导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县和示范县工作机制,对15个重点帮扶县、14个示范创建县出台了支持政策,认定2307个重点帮扶村和2371个示范创建村,派出10253支新一轮驻村工作队。落实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出台《市县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省直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每年对市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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