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湖南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1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文件明确要求2020-2021年湖南省、河北等10个省份推进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改革试点。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湖南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湘农发〔2020〕75号),将于2022年12月28日到期。
2021年4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启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模块,进一步推动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以电子免疫档案为抓手,实现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信息化。2021年10,我省全面培训启用牧运通“免疫管理”模块。
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农牧发〔2022〕1号),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在2022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为进一步规范推进我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二、起草过程
1.深入调研论证。3月底,安排专业技术干部到衡山县、衡东县、常宁市、桂阳县、苏仙区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级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养殖企业、行业协会、乡镇防疫站等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了解各方关切,逐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申报思路。参考黑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福建省等做法,形成方案建议稿。
2.广泛征求意见。3月25日-5月15日,面向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禽养殖企业以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80余条反馈意见建议。
3.持续修改方案。在组织专家学者对方案草稿进行系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吸纳的基础上,进行了多轮研讨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
三、起草依据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在总结“先打后补”试行基础上,研究制定本文件。
四、政策思路和原则
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2022年按照之前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先打后补”,不再提供政府集中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中小规模养殖场采取申报实施“先打后补”。2023—2025年对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先打后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五、申报标准和补助病种
1.补助病种为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
2.根据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填报标准,结合我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9号)畜禽养殖规模的划分标准,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标准为:规模养殖场含大型规模养殖场和中小规模养殖场。大型规模养殖场标准:年出栏生猪5000头、肉牛出栏500头、肉羊出栏1000只、蛋(种)禽存笼50000羽、肉禽出笼300000羽以上。中小规模养殖场标准:年出栏生猪500—5000头、肉牛出栏100—500头、肉羊出栏100—1000只、蛋(种)禽存笼15000—50000羽、肉禽出笼30000—300000羽。
六、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我省强制免疫病种、疫苗中标价格等因素变化情况和“先打后补”实施效果,每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对省级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在“牧运通”公布当年“先打后补”补助标准。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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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zcfg/zc_jd/202211/t20221130_29141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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