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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清村集体经济“明白账”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奠定良好法治基础,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情,有利于让农民权益更有保障、让村集体有“明白账”。

  维护广大农民集体成员财产权益、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奠定良好法治基础,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宪法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组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四种特别法人之一,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却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推进明晰农村产权归属,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7.7万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65.5亿亩。同时,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约9亿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96万个。随着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稳步推进,把经营性资产以份额或股份形式折股量化到每一位成员身上,农民收入更多了。

  村集体有了“明白账”,可以有效防止集体资产被平调、侵占,也更好地避免农民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但实际上,目前不少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影响乡村产业振兴、治理效果以及农民增收。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刚召开不久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就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同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财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要让农民权益更有保障、更有信心。草案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草案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成员的确认及其权利义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原则规定,并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集体财产依法分别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这些方面的内容,有的是针对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提出的,例如厘清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等;有的是总结以往实践经验,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依法出资成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债务责任等。

  同时,在农村集体经济中,要让农民真正行使监督权,应强化监督,明确集体资产、经营项目公开透明;强化集体财产的管理原则和收益分配的制度保障,既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的积极性。

  最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开征求意见。期待这部关涉亿万农民利益的法律尽早出台。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wfb/xyyw/gnyw/202301/t20230106_8656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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