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鼓励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参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1〕562号)要求,根据辽宁科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86-25号102)申请,经县、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查验合格,省厅批准辽宁科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委托开展产地检疫、免疫抗体监测、疫病净化等工作相关的疫病检测(具体检测参数见附件)。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辽宁科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参数
猪伪狂犬病病毒核酸、猪伪狂犬病病毒抗体、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抗体、猪瘟病毒核酸、猪瘟病毒抗体、口蹄疫病毒抗体、口蹄疫病毒核酸、猪圆环病毒抗体、猪圆环病毒核酸、禽流感病毒抗体、禽流感病毒核酸、新城疫病毒抗体、新城疫病毒核酸、禽白血病抗体与P27抗原、鸡白痢抗体、小反刍兽疫病毒核酸、小反刍兽疫病毒抗体、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非洲猪瘟病毒抗体、犬瘟热病毒抗原、犬细小病毒病病毒抗原、猫泛白细胞减少症抗原、狂犬病病毒抗体、布鲁氏菌抗体,检测参数随CNAS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而自动调整。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210/t20221008_4683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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