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农供〔2022〕65号)要求,经县级政府申请、市级部门择优遴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将沈阳市新民市等20个县(市、区)列入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务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一是健全机制推进。各县(市、区)要健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机制,细化实化创建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务实高效落实各项措施。二是聚集要素推进。统筹使用相关涉农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引导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支持示范区建设。创新推广县域农业整体授信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县级政府建设市场化运营平台,推进政策性、开放性金融工具支持示范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三是突出重点推进。聚焦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找准创建定位和主攻方向,加快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四是典型引路推进。突出优势特色,分区域分类型培育一批典型样板,总结县域农业现代化建设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建设路径,宣传推介好经验好做法,将示范区打造成整体推进县域农业现代化的金字招牌。
附件: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210/t20221008_4683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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