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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砀农(农药)罚【2022】7号

  涉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砀山轩宇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91341321MA2N7H8H6C

  韩某某

  2022年5月20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砀山轩宇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销售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45%毒死蜱乳油,农药登记证号PD20172605,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3日,该产品属于限制使用农药。该公司没有取得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当事人从江苏省丰县购进该农药产品1件30瓶,规格:500克/瓶,以每瓶12元购进,至案发时以每瓶20元的价格销售15瓶,违法所得300元。

  处罚依据:《农药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产品15瓶,3、没收违法所得300元,4、罚款人民币5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2年7月19日。

  

  2

  砀农(农药)罚【2022】4号

  涉嫌经营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

  砀山县康恒植保有限公司

  91341321087591615R

  孙某某

  2022年5月12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砀山县康恒植保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赤峰中农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吉祥三宝”0.5%虫菊.苦参碱, 登记证号:PD20170545,生产日期2022年4年17日,作物登记十字花科蔬菜,经执法人员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该产品登记作物为杨树、甘蓝。该产品涉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当事人共购进两件计40瓶,规格:200克/瓶。15元/瓶 ,案发时以每瓶20元的价格销售25瓶,获违法所得500元。

  处罚依据:《农药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农药15瓶3、没收违法所得500元4、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1年7月11日

  

  3

  砀农(农药)罚【2022】3号

  涉嫌经营劣质农药案

  砀山县宏强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唐寨分公司

  91341321MA2MTRXQ52(1-1)

  耿某某

  2022年4月26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砀山县宏强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唐寨分公司经营的农药产品进行检查,抽检了该门市部经销的“易末灵”赤霉酸A4+A7,该产品系江苏丰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登记证号PD20160434,有效成分含量2%。经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赤霉酸A3质量分数,检验结果为1.2,单项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以19元/支的价格购进100支,规格:每支100克。以20元/支共,销售97支,获违法所得1940元,抽样三支。

  处罚依据:《农药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940元,2、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年7月11日

  

  4

  砀农(农药)罚【2022】5号

  涉嫌经营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

  砀山县新晟达农贸有限公司

  913413213254610052

  陈某

  2022年5月12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砀山县新晟达农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农药产品进行检查,抽检了该门市部经销的8000IU/毫克苏云金杆菌,生产厂家:广东新秀田化工有限公司,登记证号:PD20200279,剂型:悬浮剂,规格:200克,生产日期2022年4月29日,质量保证期18个月,经我局执法人员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该产品质量保证期为1年。该产品涉嫌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当事人共购进两件计60瓶,规格:200克/瓶,6.5元/瓶 ,案发时以每瓶10元的价格销售48瓶,获违法所得480元。

  处罚依据:《农药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农药12瓶3、没收违法所得480元4、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年7月11日

  

  5

  砀农(农药)罚【2022】6号

  涉嫌经营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

  砀山县农润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913413215888626202

  张某某

  2022年5月11日,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砀山县农润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农药产品进行检查,抽检了该门市部经销的青岛正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6000IU/毫克苏云杆菌,登记证号:PD20200279,剂型:悬浮剂,净重量200克,生产日期2021年6月17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网上查询该产品与中国农药信息网登记剂型可湿性粉剂不一致,该产品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当事人共购进两件计60瓶,规格:200克/瓶,240元/件 ,案发时没有销售。

  处罚依据:《农药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农药60瓶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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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437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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