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灵农(农药)罚〔2022〕8号
|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一案 | 薛* |
| 薛* | 2022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灵璧县杨疃薛*农资门市部检查时发现:柜台北侧靠中间位置摆放2桶超众牌农作物高产套餐(50包中转袋/桶),每套餐农药内含7种不同制剂(1、吡唑醚菌,总有效成分含量:25%,登记作物:香蕉;2、芸苔素内酯,总有效成分含量:0.01%,登记作物:冬小麦;3、井冈霉素A,总有效成分含量:2.4%,登记作物:水稻;4、噻虫嗪,总有效成分含量:25%,登记作物:小麦;5、联苯菊酯,总有效成分含量:2.5%,登记作物:小麦;6、戊唑醇,总有效成分含量:430克/升,登记作物:水稻;7、星光2号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肥料登记证:农肥(2018)准字12999号,登记作物:小白菜),包装袋上生产企业是河南常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种制剂其中有4种制剂登记的农药使用范围不是使用在小麦上的,该农药套餐是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经领导批准立案,执法人员对经营门店做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对涉案物品拍照取证并提取相关证据等。 2022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做了笔录,经调查取证证实,该农药“套餐”是河南厂家直接购进的,当事人共购进6桶(50套/桶×170克/套),进货价格是6.5元/套,销售价是7元/套。货值是2100元,已销售4桶,违法所得1400元。至此本案事实已基本查清。 | 种类:1、没收“超众牌农作物高产套餐”农药2桶; 2、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 3、罚款125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灵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地址:灵城解放中路42号)开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24日宣 | 本案已执行完毕 |
2 | 农(肥料)罚〔2022〕10号
| 当事人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一案 | 尹** |
| 尹** | 当事人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该肥料为当事人直接从厂方购进的,共购进10吨,没有销售,以3200元/吨购进,销售价是3250元/吨,货值金额32500元。
| 种类: 1、警告; 2、罚款700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灵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地址:灵城解放中路42号)开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29日宣 | 本案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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