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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宣农(种子) 罚〔 2022〕2号

  宣城市金雨农资经营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案

  宣城市金雨农资经营部

  /

  金某某

  2022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门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51袋“19香”常规水稻种子,规格1千克/袋。该品种未经国家级审定、安徽省审定及引种,当事人经营“19香”常规水稻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277元,没收扣押的51袋“19香”常规水稻种子;2.罚款22000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通过银行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

  当事人已于2022年8月5日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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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437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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