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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3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  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意见》(农办建〔2022〕3号),结合当前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成效,现就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晋农办建发〔2021〕273号)相关工作要求,完善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市级建设规划要立足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县级建设规划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规划项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项目区选址要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避免重复的要求,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及粮食主产区实施,优先在大中型灌区实施。

  二、扎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一)加强项目库建设。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落实项目筛选审核责任,扎实开展项目入库前分析论证,常态化、动态化储备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年度投资的项目应为已经纳入储备库的项目。积极将符合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用好项目储备库,明确项目安排优先序,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的现象。

  (二)科学编制初设。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在深入实地测绘和勘察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坚持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优先建设内容,特别是要优先对耗水严重的土渠进行节水配套,做好与项目区周边大中型灌排工程的科学衔接,合理布设田间灌排设施,形成灌排畅通的工程体系,增加耕地灌溉面积。按照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要求,项目区要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严格取水许可制度、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水利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以有机旱作农田为主。以“宜机化”为目标,规范田间道路、田间长度宽度与平整度,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布局的单项工程不能出现“断头路”“断头渠”等现象。严格禁止将通村道路纳入建设内容。在重点设计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建设内容的同时,统筹开展地力培肥等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提前研究明确工程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关,确保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技术等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

  (三)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认真落实《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和加强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晋农建发〔2022〕5号)要求,统筹安排项目评审和财政评审,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鼓励采取在线编报、网上评审、电子招标等方式,建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申报、审查审批和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快速通道,有效缩短项目准备周期。

  三、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以及项目资金下达文件等明确的建设期限,加快项目实施,倒排工期、定期调度、及时指导, 及早形成实物工程量,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一)做好项目调度。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等及时更新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等信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准确掌握各县农田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分析研判、督促指导和约谈通报机制,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狠抓建设质量。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5号)等各项规定,抓好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质量检测等制度规定。规范从业单位行为管理,严把从业机构资质审查关,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机构承接相关业务。强化项目实施质量管理,细化施工质量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开展建设,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做好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严防严查严处偷工减料、赶工省钱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三)发挥监理作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工作考核和合同管理。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理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并复查。

  (四)强化竣工验收。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晋农建发〔2022〕1号)要求,强化依规验收责任,加快已完工项目县级初验和竣工验收,全面核查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促进工程及时发挥效益。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严把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

  (五)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对项目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加快提款报账、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的规定范围使用资金,据实列支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必要的费用,防止资金超范围使用或长期闲置,不得突破最高列支比例。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利用

  (一)健全管护机制。要加快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标准,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健全公共财政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合理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成熟的管护经验和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

  (二)注重保护利用。认真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等要求,强化高标准农田利用管理,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已经在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等,明确时间表,逐步有序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

  (三)强化问题整改。定期开展水利设施、电力配套设施、田间道路等重点工程设施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带病运行”等现象。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  

  (四)主动接受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问题,要及时回应,限时处理。

  五、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

  积极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及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上图入库,做到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准确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信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  及时更新项目状态,确保填报信息与相关审批、验收等文件一致。按照项目立项、完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开展项目区空间位置上图入库的有关要求,精确定位项目区空间位置,支持基于最新遥感影像图确定项目区空间位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信息审核把关,逐个项目开展立项、实施、竣工验收和空间位置等数据核实,做好数据清洗和校核,确保项目上图入库信息客观准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遥感、"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农田建设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政策解读: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3/202207/t20220720_6765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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