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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综合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3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中国太平洋产险山西分公司各分支机构:

  为积极探索保险在农业生产托管领域应用,推出适合农业生产托管的各类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农业生产托管+保险”金融助力农业现代化路径,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全流程风险保障体系,加快全省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高质发展,根据我省《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结合《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中国太平洋产险山西分公司,拟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综合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优先选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较快、保险服务先行试点积极性高的大同市阳高县、浑源县,朔州市怀仁市、平鲁区,忻州市原平市、偏关县、岢岚县、繁峙县,吕梁市石楼县、临县、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阳泉市平定县,长治市武乡县、平顺县、黎城县,晋城市高平市,临汾市永和县、翼城县,运城市垣曲县等20个县(市、区)率先开展试点,鼓励其他县(市、区)自行开展试点。

  二、试点内容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主要对象为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农户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主要内容是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自然灾害、农产品产量减产及价格异常波动、农机设备和作业人员意外等方面的风险需求,创新建立“一揽子”综合保险产品,探索基于农业生产托管的“政府+农户+托管组织+保险+担保+银行”的全周期式综合金融创新服务方式,解决好农户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资难题,降低服务主体和农户等经营主体的托管风险,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金融服务农业托管路径。

  (二)创新保险产品。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托管实际需求,鼓励太平洋产险推出适合当地的包括小麦种植补充保险、玉米种植补充保险、小麦收入保险、玉米产量保险、玉米价格保险、高粱(杂粮)产量保险、农机综合保险(车辆)、农机综合保险(人员)等保险产品。

  (三)金融综合服务。太平洋产险山西分公司联合农担、建行、邮储、农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共同开展“建档立卡”等工作,摸清各类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保险+生产托管+贷款”的套餐式服务方案,探索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小额信贷支持与包括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产量和收入保险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太平洋产险出具正式保单后,担保机构及银行为被保险主体提供授信担保、融资贷款服务。

  (四)数字金融赋能生产托管。利用新技术促进金融保险服务农业发展。双方加强技术合作,积极引入e农险新技术、智能识别、智能检测、卫星遥感、无人机应用、物联网、区块链、云平台数据服务、远程诊断管理等新技术,提升农业保险基础服务能力。依托山西省金融支农需求背景,借力太保e农险Fast等技术支撑,积极参与协作建设山西省金融支农数字化工程,推动保险、银行、农担等金融主体综合服务,为农业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提供高需求、高适用、科学化的线上金融创新服务。

  (五)建立健全防灾防损理赔机制。结合各县域农业生产托管方式和生产情况,太平洋产险山西分公司重点开展农作物生产灾害监测和防灾减损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治补救,降低各类意外和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试点实施

  (一)宣传发动。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并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太平洋产险具体负责宣传资料印制、承保理赔、产品优势、政策优惠的宣传培训,提高农户对新产品的认知度。

  (二)组织投保。各试点县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为单位组织投保。投保资料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及银行卡信息、联系方式、品种证明及保险标的的数量、地块信息等内容。

  (三)保单出具。农户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交纳保费,太平洋产险各地区机构在收到保费后,出具保单、保费发票等保险资料。

  (四)确保实效。鼓励各试点县积极配合开展险种创新,探索开展县级政策性“生产托管险”。太平洋产险在完成承保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成效并形成推广经验,相关数据报送各县农业农村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太平洋产险山西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安排懂业务的干部专项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业生产托管合作社配合开展项目组织、协调开展宣传推动、投保组织、资料收集、验标公示、保费收缴、灾害监测、农作物产量、价格测定等工作。太平洋产险负责相关保险宣传发动、承保理赔及有关数据汇总。

  (二)密切合作,协同推进。各试点县和太平洋产险各分支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通知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汇商解决,协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动态分析,优化升级。各试点县与太平洋产险要共同对相关保险的试点实施做好过程监测分析,认真研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就后续推广实施提出建议,为进一步在全省推广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附件:太平洋产险农业生产“托管险”创新产品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2022年6月30日

  解读:农业生产托管综合金融服务试点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0/202207/t20220720_6765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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