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
转变,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稳步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效益,显著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到2025年末,全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0000个和4500个。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发挥小农户、家庭农场的生产主体作用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平台功能,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到2025年末,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200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到500个,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达到300个。
二、重点工作
(三)多举措强化规范运营。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鼓励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确立家庭农场唯一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实现管理服务数字化。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
(四)多主体共享融合发展。推进社场联合,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推进社社联合,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社企联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推动联合体各成员融通发展。
(五)多路径提高经营能力。树品牌,发挥乡村特色优势资源,以“运城苹果”“长治小米”“大同黄花”“隰县玉露香梨”等地理标志和区域公共品牌为依托,统一生产标准,授权更多符合生产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实现品牌共建共享;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品牌化经营,加强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地方知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培育一批产业竞争力强、区域知名度高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到2025年末,全省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800个、500个。扩链条,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产地分拣包装、仓储运输、农产品初加工等设施,由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到2025年末,全省创办农产品加工、流通、营销等实体的农民合作社达到3000个。办公司,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的农民合作社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业务,进一步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六)多渠道提升能力素质。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2022-2024年,连续三年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以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为重点,突出规范建设、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重点内容,全省线上培训10000名以上、线下培训1000名以上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施“头雁”培育项目,2022-2026年,连续五年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主要从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优秀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等中遴选培育对象,原则上每年为每个县培育10名“头雁”,着力打造一支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头雁”队伍。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利用三年时间,全省培养1000名优秀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七)多方式创新指导服务。选聘辅导员,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细化工作职责,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到2025年末,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入库辅导员达到1000名。建设服务中心,鼓励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统一服务。健全指导服务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辅导员+服务中心”的指导服务体系,区别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产业基础,增强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多模式分享发展利益。强化农民合作社同成员的利益联结,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建立合理的盈余分配制度,规范农民合作社利益分配。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公司+家庭农场”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吸纳就业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九)多举措支持稳粮扩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优先向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的县(市、区)倾斜。支持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稳粮扩油任务。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大豆油料扩种专题培训班,加大对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实施主体的指导培训力度,提高支持政策知晓度和关键技术普及率。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适当向承担稳粮扩油任务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倾斜。
(十)多途径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十一)多措施深化社企对接。扩大合作范围,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强与邮政、邮储、中化现代农业等优质企业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强化宣传推介,借助邮政资源优势,举办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微视频大赛,宣传推介300个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扩大农民合作社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加强线上营销,借助中国邮政“邮乐购”平台、中化现代农业“熊猫指南”,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产品上架“邮乐购”,进入“熊猫指南”榜单,发布品牌信息,放大品牌效应,拓展销售渠道。承接企业服务,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乡村技术服务站、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社企对接服务下沉。遴选重点县,在粮食主产县和大豆油料扩种地区,遴选社企对接重点县,向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产销渠道支持、寄递资费优惠、加大授信、品种筛选、数字农业、烘干仓储、品控溯源等综合服务。
三、组织保障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形势分析和总结调度,及时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统筹整合实施。鼓励各地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及自有财力,整合当地财政支农相关项目,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烘干、冷藏保鲜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物质装备水平和产业支撑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提高辐射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让农民群众照着学、跟着干,营造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0/202207/t20220720_676872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