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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孟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奶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布局全面促进奶业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奶业发展,2018年以来先后出台《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自治区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与国家奶业振兴首蓿发展行动、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等项目协同推进,尤其是2023年9月18日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在全面评估原“奶九条”效果的基础上,聚焦补齐“草、种、养、加、销”全链条短板,印发实施了涵盖草源、种源、奶源基地建设、乳制品加工、品牌培育、消费引导、科技支撑、监管制度、保障措施九方面33条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深入推进“从一棵草到一杯奶”的全产业链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目前看,我区政策在支持范围和力度上都是全国最大的。

  一、关于推进奶源基地及规模化养殖场等方面建设情况的回复

  (一)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方面

  “奶33条”政策,对2019年以后、本政策出台以前已开工在建项目和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奶牛存栏达到3000头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进口奶牛每头补贴5000元。2023年16个规模化养殖场达到了验收标准。同时对养殖荷斯坦等泌乳专用奶牛、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每头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通过项目的实施,进口良种奶牛3.8万头以上,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11个、新增奶牛存栏5万头以上,全区现有百头以上荷斯坦奶牛规模养殖场565个,规模化率达到93%。

  另外,“奶33条”政策支持养殖场数智化、绿色化发展,通过实施国家奶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以上,对饲喂、挤奶、保健、防疫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一批高水平适度规模现代智慧牧场,实现养殖场数字化、智能化。支持养殖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对通过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023年我区有6家养殖场通过GAP认证。2024年我区将继续推动7个以上符合条件3000头以上拟建成养殖场的“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数智化”牧场等建设,并支持300个左右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改造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水平。

  (二)育种创新方面

  坚持自主培育为主,2023年培育国内排名前100的荷斯坦种公牛19头,推广使用奶牛性控胚胎1.8万枚以上、超额完成全年推广1.65万枚任务,验收通过奶牛性控胚胎1万枚以上、奶牛性控冻精8万头以上。此外,拟补贴国家级核心育种场1个、拟认定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1个,拟奖励育种企业5家。

  (三)特色奶畜养殖场建设方面

  “奶33条”政策对2022年(含)以后新建的5000只以上奶羊规模养殖场补贴200万元,每增加5000只,补贴200万元。对2022年(含)以后新建的200峰以上骆驼养殖场(年奶产量不低于50吨)补贴40万元、改造升级的补贴20万元新建的50匹以上马养殖场(年奶产量不低于10吨)补贴10万元、改造升级的补贴5万元。2023年新建特色奶畜养殖场12家、改造升级9家。2024年,我区将继续推进新建、改造提升170个左右奶羊、骆驼和马等特色奶畜养殖场,不断提升奶畜标准化养殖水平。

  (四)稳定生鲜乳购销秩序及提高监管水平方面

  一是建立议价机制,稳定生鲜乳购销秩序。针对生鲜乳价格走低、养殖场户经营困难问题,组建并充分发挥自治区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作用,连续4个季度发布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引导乳企认真执行并及时续签合同,做到应收尽收,不拒收、不限收,及时续签到期购销合同,不拒签、不限签,严格落实优质优价,不提标、不压价,切实保护好前端养殖企业的利益。二是制定自治区本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现466个生鲜乳收购站和934辆运输车辆监测全覆盖,连续14年违禁物零检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奶畜疫病防控,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技术规范》,专门就奶牛场布病、结核病净化评估要求进行了优化。开展无疫小区评估,指导通辽现代牧业积极申报农业农村部评估验收。

  二、关于带动翁牛特旗奶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方面的回复

  “奶33条”政策已将做优做强乳制品加工,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纳入支持范围,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贴;同时,鼓励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提档升级,对小型生产作坊升级成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和加工企业向食品园区集中,实现规模经营统一管理。对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入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加工企业入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此外,在翁牛特旗周边已有三家大型乳企,分别是赤峰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蒙牛乳业(乌兰浩特)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三家乳企可辐射带动翁牛特旗奶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提振奶产业发展。

  三、关于金融帮扶工作推进情况的回复

  为缓解养殖场经营压力,自治区农牧厅会同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协调联动,积极帮助养殖企业纾困解难。

  (一)创新金融帮扶方式

  针对养殖场缺少抵押物、风险大的问题,在阿荣旗探索开展“奶牛活畜抵押+养殖设施抵押”贷款模式试点,为2个养殖场批复贷款2.87亿元;在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开展生鲜乳价格指数保险,为23个养殖场户理赔559.5万元。

  (二)协商推动解决融资困难

  针对养殖场融资难问题,联合财政、地方金融、人民银行、部分商业银行、乳企等多家单位召开8次座谈会,协调金融机构、伊利、蒙牛等大型乳企开展金融帮扶,累计为111家养殖场提供融资置换、贷款展期、低息贷款、贷款增信等服务,涉及金额25.32亿元。

  考虑到当前受乳制品消费市场低迷、奶源阶段性过剩、奶价下行等因素影响,一些奶业养殖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特别是部分企业贷款即将到期,暂时无法还款的问题日渐突出、亟待解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党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正在共同推进奶业养殖企业纾困解难资金池设立,待完善实施方案后报请自治区政府研究。

  (三)建立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平台

  创新拨付机制,建立奶业振兴项目资金监管平台,项目资金由盟市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各牵头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定期调度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为确保项目实施主体及时、足额享受到奶业振兴补贴资金,增强补贴资金拨付时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1月12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牧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建立了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并将奶业振兴项目确定为首批提级发放项目,由盟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同时,在2024年预算批复后,自治区农牧厅第一时间根据各盟市2023年项目验收结果和2024年任务申报情况对补贴资金进行测算,提出了2024年自治区奶业振兴专项资金9.59亿元的分配方案,并商请财政厅下达。目前,专项资金正通过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平台拨付各盟市,并由盟市财政直接拨付至实施主体。

  四、关于奶业振兴专项债使用政策方面的回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求,我区短期内仅对保障类专项债券项目进行支持,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支持政策执行,因此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暂无法通过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工作安排,继续抓好“奶33条”落实,调度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拨付,及时发布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协调推动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感谢您对奶业振兴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对农牧工作特别是奶业工作给予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rdjy/202407/t20240723_2545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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