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钦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市级农业行政执法职责下沉县区。经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我局废止“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及《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及管理规定》(钦市农业办发〔2022〕11 号)。
特此公告。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8067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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