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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1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薛志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畜牧舔块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畜牧舔块相关标准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高度重视畜牧用盐相关标准化工作,已制定发布了《畜牧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国家标准,对畜牧用盐(含舔块)和饲料添加剂用氯化钠的产品质量、检测方法等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了畜牧用舔块的技术指标和有害元素允许量规定,对允许添加的矿物质元素提出了添加限量要求。2017年印发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对主要矿物元素在饲料产品中的推荐添加量和最高限量作出了规定。畜牧用舔块生产者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科学制定企业的产品标准,依据产品所执行标准组织生产并实施质量控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加强对畜牧用舔块生产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生产者依规、依标准组织生产,维护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关于加强畜牧舔块产品行政监管

  农业农村部已建立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包括畜牧用舔块在内的饲料产品均纳入了日常监管范围。农业农村部每年度制定印发监管工作方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例行监测、风险预警、企业检查等工作,针对各种举报和市场抽样发现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突击飞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来,全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各级饲料管理部门的督促指导,抓好包括畜牧用舔块在内的饲料产品监督检查,努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关于加强科学使用畜牧舔块宣传引导

  农业农村部注重科学养殖技术推广和宣传,调动各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力量,通过举办技术大讲堂、网络直播授课、科技下乡等渠道,面向养殖场户宣传普及科学养殖技术,充分发挥饲料和养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养殖场户提升科学养殖认知,扩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覆盖面。农业农村部还定期汇编出版《饲料法规文件》等书籍,积极宣贯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引导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产品。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开展包括科学用盐在内的养殖技术宣传和普及推广,带动广大养殖场户提升养殖技术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407/t20240731_64600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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