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关于做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苏农渔〔2024〕3号)等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地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4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
2.2024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7/30/art_11977_11310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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