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第一批省级单位项目资金、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2024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监管单位要抓紧组织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支出预算要与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相关并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绩效目标要与附件2下达绩效目标保持一致,不得超预算批复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结束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本年度无法执行或支出需求减少的省级单位项目资金,省财政将收回统筹使用。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工作任务推进和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并及时组织自验后向项目监管单位报送验收申请。省级单位项目涉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相关预算须经省农业农村厅购买服务联席审核机制审核通过,纳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严禁购买服务,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标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实施,并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监控、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刘虎、魏崇辉、吴欣恺,联系电话:025-86263276、86263713;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王晨、纪晟,联系电话:025-83633387、83633155。
附件:1.2024年第一批省级单位项目资金下达汇总表
2.2024年第一批省级单位项目资金计划、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表
3.2024年省级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7/30/art_11977_11310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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