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备注 |
1. | 自然人 | 黄晓燕 | 钦农(渔业)罚〔2024〕51号 | 2024年03月13日07时20分,执法人员在N21°33.565′E108°45.035′附近海域登临检查当事人所属“合浦县监管091508”船舶,当事人利用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的渔业船舶,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一、没收渔获物贝沙混合物1794.9千克 ; 二、没收拖曳泵吸耙刺1套; 三、没收涉案渔船1艘。 | 2024年7月16日 |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7070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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