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要求,我厅通过公开遴选程序,遴选出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中山大学3所高校作为贵州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查证。
二、公示时间
从7月15日起到7月19日止,共5个工作日。
三、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受理电话:0851-85289260,0851-85863943。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15_85096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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