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省农业农村厅筛选了10个种子肥料打假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一、修文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贵州农腾博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23年7月,修文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贵州农腾博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灵芝菌种没有标签,属假种子,已销售灵芝菌种金额154800元。当事人经营假种子金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修文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湄潭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湄潭县豫丰种子经营部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4年1月,湄潭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湄潭县豫丰种子经营部推广、销售的“瑞福特”牌“爆裂玉米”,未取得审定号。湄潭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种子、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凯里市满丰种子经营部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4年3月,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称凯里市满丰种子经营部销售的种子有问题。经查,当事人采购未经审定的“特早王菜豆(大豆)”70袋,已销售10袋,销售金额90元,剩余60袋已退回。凯里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10包种子、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25000元的处罚决定。
四、贵定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余某某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4月,贵定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称余某某销售的肥料有问题。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四川畅农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合氮肥无肥料登记证。当事人采购涉案肥料375包,已销售311袋,销售金额24880元。贵定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392元的处罚决定。
五、钟山区农业农村局查处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4年2月,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销售的“云玉26”等7种10袋杂交玉米种未取得审定号,已销售种子金额350元。钟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杂交玉米种10袋、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六、金沙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马某某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4年2月,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马某某采购未取得审定号的“丰白8号”玉米种子100包进行销售。金沙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100包、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七、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罗某某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3年9月,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罗某某销售的种子有问题。经查,当事人采购标称江西田园农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糯玉米散种子100斤,自行分袋包装成万糯3000F1玉米种子进行销售,无种子标签,属假种子,全部售出,销售金额2310元。安顺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10元,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八、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凯里市四季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3月,凯里市农业农村局对凯里市四季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佰禾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复合肥料钾含量不符合规定,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采购涉案肥料共13吨,全部售出,销售金额20120元。凯里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108元的处罚决定。
九、西秀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西秀区旧州镇德鑫农牧技术服务中心经营劣质种子案
2024年3月,西秀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西秀区旧州镇德鑫农牧技术服务中心经营门店销售的种子有问题。经检测,当事人经营的“宜红1号”“梁丰918”质量不符合要求,属劣种子。经查,当事人购进“宜红1号”“梁丰918”各50袋,已销售38袋,销售金额494元。西秀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94元、没收违法经营的种子、罚款11000元的处罚决定。
十、荔波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荔波县洞塘乡肯甫道口化肥经营店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4年3月,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荔波县洞塘乡肯甫道口化肥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帮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帮桉®微生物菌剂桉树营养配方肥”无肥料登记证。当事人采购涉案肥料共160包,已销售48包,销售金额3024元。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419.2元的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15_850983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