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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欧阳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水利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各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上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一是加大投入支撑力度。“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累计安排资金超过3000亿元,支持各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底,又安排增发国债资金1254亿元,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5400万亩,同时将中央亩均补助标准提高至2000元以上,补助标准大幅提升。从2024年开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渠道支持高标准农田投资亩均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二是差异化落实补助标准。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测算2023年底增发的国债资金中,对东北地区、粮食主产区亩均标准按照新建2400元、改造提升2200元,其他地区亩均标准按照新建2200元、改造提升2000元。同时,在会同财政部测算分配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按东、中、西地区并考虑财政状况,对西部地区给予差异化适当补助。三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将田间设施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内容,重点支持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输配电和防护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灌溉和排水条件,促进当地农业生产。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改善,为粮食丰收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各地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阶段性建设任务和建设重点,针对不同地块差异化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提高项目建设实效。

  二、关于强化骨干水源工程保障

  近年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骨干水源工程建设。2021-2023年,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下达四川省中央资金18.84亿元,支持了52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3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通知,将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纳入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名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底,又通过增发国债资金下达四川省91.8亿元,支持80处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地方依托国家水网和骨干水源工程,统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业节水管理,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关于加大粮食生产设施配套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2024年4月,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涉及25大类55个小类155个品目,包括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以及种子初加工、粮油糖初加工等机具种类品目。此外,还明确省级支出责任按规定履行到位且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兑付需求、不存在购机补贴兑付难和兑付慢问题的省份,可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的推广应用,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大对丘陵山区的支持力度,指导相关省份按照有关部署要求,不断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效益,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407/t20240715_64590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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