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农(渔业)公告〔2024〕15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杨权生等3名渔业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杨权生、刘森尤、黄瑞安3名违法行为人,因从事非法捕捞活动被我机关查获,3名违法行为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和经催告仍未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杨权生等3起渔业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为60日,被处罚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领取《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杨权生等3起渔业违法案件处罚决定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地址:钦州市子材街道文峰北路160号恒商大酒店九楼 ;联系人:劳军;联系电话:0777-2393809。)
附件
杨权生等3起渔业违法案件处罚决定
序号 | 文书编号 | 船号 | 船主 姓名 | 查获 日期 | 违规性质 | 处罚决定 |
1 | 钦农(渔业)罚〔2024〕22号 | 犀牛脚管0219 | 杨权生 | 2024.02.02 | 利用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的渔业船舶,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使用禁用的渔具(拖曳水冲齿耙耙刺)进行捕捞 | 1.没收渔获物花甲螺687.38千克; 2.没收涉案渔船1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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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钦农(渔业)罚〔2024〕23号 | 大番坡管2021 | 刘森尤 | 2024.02.17 | 利用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的渔业船舶,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使用禁用的渔具(拖曳水冲齿耙耙刺)进行捕捞 | 1.没收渔获物花甲螺1004千克; 2.没收涉案渔船1艘。 |
3 | 钦农(渔业)罚〔2024〕24号 | 合浦县监管091672 | 黄瑞安 | 2024.02.02 | 利用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的渔业船舶,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使用禁用的渔具(拖曳泵吸耙刺)进行捕捞 | 1.没收渔获物贝沙混合物约4030千克; 2.没收拖曳泵吸耙刺1套; 3.没收涉案渔船1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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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6515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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