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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人参种业振兴和品质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通化、白山、延边、吉林市(州)农业农村局,各人参主产县(市、区)农业农村(特产、人参)局(中心),省内科研院校所及高校,有关企业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8号),全面实施人参种业振兴和品质提升工程,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继续开展人参种业振兴和品质提升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参种业振兴工程

  (一)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中心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对人参种质资源收集及精准鉴定、构建核心种质及保存方法等进行研究,为优良品种选育提供技术支撑,新建或扩建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中心(库)。

  2.申报条件:收集各类人参、西洋参种质种源数量2000份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条件。

  3.申报主体: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种质资源明细表、项目造价或投资评估报告、资金来源说明及其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二)人参种质资源圃续种培优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在通化、白山、延边地区建设人参种质资源续种培优基地。

  2.申报条件:续种各类人参(西洋参)种质种源不少于80份,种质资源圃总面积不少于60亩。

  3.申报主体: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种质资源明细、合法用地证明、基地GPS图及其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三)人参品种扩繁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采用系统选育、生物育种、杂交育种等技术方法选育人参品种,并经过纯化进行扩繁推广。

  2.申报条件:具有省级以上审定登记的人参品种,种植地点在省内人参主要产区,品种累计年产新鲜种子达5吨以上。

  3.申报主体:人参品种选育单位。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品种审定证书、新鲜种子在地证明、合法用地及所有人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人参品种保护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采用系统选育、生物育种、杂交育种等技术方法选育人参品种,并进行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2.申报条件:取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3.申报主体:品种选育单位。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人参品质提升工程

  (一)6年生高质量园参

  1.申报要求:能够按照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开展高质量人参种植。

  2.申报条件:种植地点在省内人参主要产区,当年采收6年生以上园参累计不少于100亩,基地相对集中地块不超过4个,单产不少于2.5公斤/平方米。

  3.申报主体:种植企业及个人。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合法用地证明、种植档案、基地GPS图、照片等其他佐证材料。

  (二)绿色、有机人参种植

  1.申报要求:能够按照绿色、有机要求开展高品质人参种植。

  2.申报条件:种植地点在省内人参主要产区,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定在有效期内的绿色、有机人参(不含林下参)基地。

  3.申报主体:种植企业及个人。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合法用地证明、绿色(有机)认证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按照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开展高品质人参(西洋参)种植。

  2.申报条件:种植地点在省内人参主要产区,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3年生以上的人参(西洋参)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通过国家中药材标准化与质量评估创新联盟认定的“三无一全”基地优先。

  3.申报主体:种植企业及个人。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合法用地证明、种植档案、基地GPS图、照片等其他佐证材料。

  (四)人参农药登记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按照国家农药登记要求组织开展试验,并提供农药登记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完成登记工作。

  2.申报条件:项目实施周期为2025年6月至2027年12月,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要求,每种农药进行对人参主要病害的病原菌的室内抑菌测定;开展田间药效试验,明确不同施药剂量、时期及不同施药次数防治效果;确定各种农药的残留检测方法,进行农药残留试验。

  3.申报主体: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五)参后地土壤质量评价与监测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按照质量评价要求组织开展试验,并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2.申报条件:在全省3个以上人参主产县(市)开展参后地土壤质量评价工作,对农田耕层、土壤容重、土壤pH、土壤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全钾、有效钾等指标、作物生物量、经济产量等相关指标进行测定,具有一定前期试验基础和相关数据支撑。

  3.申报主体: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

  4.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包括前期试验基础和数据)及佐证材料等。

  (六)人参及中药材产品质量监测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按照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参及中药材取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检测,按时提供检测结果,发放检测报告。

  2.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从事专业人参检验鉴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3.检测项目:

  农药残留项目为醚菌酯、嘧菌酯、嘧霉胺、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和δ-六六六)、滴滴涕(4,4'-涕涕伊、2,4'-滴滴涕、4,4'-滴滴滴和4,4'-滴滴涕)、五氯硝基苯、六氯苯、七氯(七氯、环氧七氯)、氯丹(顺式氯丹、反式氯丹和氧化氯丹)、三氯杀螨醇、灭线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13种农药。

  有效成分检测项目为人参总皂苷和3种人参单体皂苷Rg1、Re和Rb1。

  重金属检测项目为砷、铅、镉、汞。

  4.申报主体:注册地点在吉林省范围内的检测单位。

  5.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书、检测资质、检测能力、检测人员及从事检测工作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省内科研院所、高校等直属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报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由市(州)、县(市、区)人参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在当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

  (二)专家评审

  1.形式审查。按照申报要求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

  2.现场核验。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中心(库)项目、人参种质资源圃续种培优项目、人参品种扩繁项目、6年生高质量园参项目、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根据采收和建设时间,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查、核验材料、抽样检测、测产评估等工作。

  3.专家评审。在人参产业专家库中选择相关领域专家集中评审。强化纪检监督,邀请厅纪检监察组或机关党委派员参加评审。项目评审根据近年各县(市)兑付财政资金到位率情况酌情是否立项。

  四、相关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级农业农村(特产、人参)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共同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县级农业农村(特产、人参)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应重点核实种植土地的合法性,每个地块只可以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发现有舞弊、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允许该县(市、区)申报人参产业相关资金项目。

  (二)报送要求。人参种质资源圃续种培优项目、品种扩繁项目、6年生高质量园参项目、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申报日期截止至7月19日,其余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9日,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报送至省参茸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项目申请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陈晓林,电话:0431-85956052)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407/t20240703_8929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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