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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验收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参与度,推进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现就2023年度中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黑木耳)项目验收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验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金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验收单位的项目为2023年度中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黑木耳)项目验收。验收费用不高于6万元(陆万元)。

  二、工作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0〕1131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黑木耳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指南)》要求,参照《吉林省2023年“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方案》建设内容,对全省黑木耳产业集群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据初步调度统计,省级开展项目3个,市县完工项目共17个,总投资额初步估算为1.82亿元。需对项目上报的验收材料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项目建设地点(蛟河、敦化、汪清和靖宇)随机进行实地抽查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入驻企业,需具有工程造价评估验收资质,优选同时具有农林项目验收资质的公司。

  2.申报单位须精心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负责人,并对验收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3.申报单位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书)。

  (二)验收组负责人

  1.验收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验收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保按期完成验收任务。

  3.验收负责人必须参加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阶段性成果汇报及验收评审会,汇报结果。

  四、选聘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9日(邮寄的纸质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1.申请单位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填报申报书(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简介、承担过的验收项目和承担本项目预期价格),并在规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写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未要求内容无需罗列。申报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2.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一式五份纸质《申报书》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园艺特产处(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信封上须注明:吉林省2023年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验收工作申报。

  3.组织评审。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将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从申报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基础,择优遴选验收承担单位。

  4.公布结果。项目验收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结果。

  五、其他要求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2024年7月中旬与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签订后正式启动验收工作。承担单位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验收各项任务。

  联系电话:0431—88906421;邮箱:syytcj@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407/t20240704_8930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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